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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5月 09, 2015

Re: 我的祖国我建设 請發表、轉發:锺国平:用个人主义埋葬集体主义精神和爱国主义"情操"

公开承认自己的人格障碍症

Charles Hugo 说:
很多華人成長在不健全的原生家庭。父母至少有一方存在人格障礙甚至是精神障礙。自己沒有學會如何愛與關懷他人,只懂得通過貶低、傷害他人從而操控他人從而找到自己的存在感和感受自己的力量與強大。在成年後的家庭生活中,在家人身上精確地複製自己父母對自己做過的一切。因爲不敢對外人如此,因此家人是最好的凌虐對象。我一直在構思一篇文章:《人格障礙者的識別與影響控制》。我看到的很多矛盾,來自於人格障礙者製造的劇情。
就我看,至少兩千年以來,華人存在集體人格障礙。
白易安说:
charles 分析的很好。本人现在离婚两周年纪念!两年来, 独自修炼, 独善其身,想想过去的那些不可解决的矛盾, 大多数原因还真的是因为自己出生和成长并来自于那个人人具有人格障碍的国度。 打算操办一个离婚宴席, 公开承认自己的人格障碍症, 并公开向过去的先生道歉。不知道这种想法是否可取。


2015-05-09 5:13 GMT+02:00 jiaguo zha <beijingzhajianguo@gmail.com>:
很多动物的生存都需要依靠群体的力量来对付恶劣的自然环境,做为高级动物的人就更需要生活在一个社会中。家庭、集体、国家、国际社会都对个人的生存、发展有不可缺少的影响。人的本性就有利己利他两面,个人主义集体主义两面。每一面都可能走极端、扭曲、否定另一方,因而有坏的个人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国际主义,也有好的个人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国际主义。好坏不分一锅烩就极端了。专制国家也需爱国主义,它表现在反对专制、发展民生、保护环境,抵御外敌的侵略、掠夺、压迫等方面(联合国军登陆仁川、苏军攻打柏林是反侵略战争)。我们民运就是要高高举起爱国主义的大旗来完成民主转型的大任,在这过程中牺牲个人权益在所不惜。     北京查建国   

在 2015年5月9日 上午12:16,Yi Ding <yiding8@gmail.com>写道:

只做一個澄清:所謂"集體主義"的另一個含義,我是從英文詞來展開的,英語之所謂集體主義在相當程度上強調親友,但漢語不是如此,我的原話說得很明白啊。如果不是在先前的討論中有人說起"高語境",我根本無心解析這個名詞,但"高語境"所對應的"集體主義"不是漢語中通常的概念,需要解析英文含義才可以避免混淆。

On May 8, 2015 8:58 AM, "吴金圣" <wujins5661112@gmail.com> wrote:
非常感谢丁毅弟兄的参与讨论和补充!

1.我知道自己的知识不多,也清楚国内有很多的博士、专家教授等博学者,但大多数都是不敢说或无骨气的流氓骗子甜菊文人而已。这与讨论本话题无关,谅我不在此展开。

2.集体主义与爱国主义和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与全民所有制(是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的概念)密切相关。
它们绝对是政治层面的概念,是马列邪教的共产主义理论的一部分,而且是1949年以后的产物,都是流氓共匪教育的结果。我小时候经历过生产队、大队、公社,那时就叫大集体,参加过生产队、大队的劳动,15岁以前工分记过2.5分-3分,后来考取省重点中学就很少回家劳动了。我到北京是2002年,之前在上海,也住在郊区农村,上海郊区农民、北京郊区(如昌平、房山、通州等)的农民叫村里还叫大队或队里,现在住燕郊,农民房东也叫大队,村广播上也叫大队。所以,生产队、大队等是中国农村大集体的概念,是"集体主义"的体现。丁毅所说的"集体主义"是指亲族、亲友层面是错误的,特别是1949年以后,中国传统文化丧失殆尽,而且这种集体主义关系就是在政治层面的,不是亲族层面的。不仅在农村是这样,在城市的街道、里弄、巷等都是集体主义的市井文化,还有村民委员会办的企业、街道办的企业、乡镇企业都属集体所有,这是集体所有制的表现。国有企业也是大集体,吃"大锅饭"指的就是集体企业和国有企业。扭曲的个人主义和健康的个人主义观点没有错,说得很好。

3.《圣经》及基督教是当代宪政的来源和知识支柱,过程很残酷,结果或结论只有一个。儒家的世界大同是指的专制大同,不是指的宪政大同。中国人的个人主义极端自私和暴力,所谓儒家的"仁爱",我认为是皇帝施舍的爱,父母施舍的爱,亲友之间的爱是以物质利益相交换的,如走亲戚没有带礼物,是不体面的。"初一不放出,十五没收获",这是我母亲经常讲的话。亲戚关系实为血脉关系、亲情关系,实质上还是利益关系。不是《圣经》里讲的博爱、慈爱。

在 2015年5月8日 下午4:35,Yi Ding <yiding8@gmail.com>写道:
唉,本来不想凑这个热闹,但是看到吴弟兄写了这么多,还是讲几句吧:
(1)钟先生的文章在内在逻辑上没什么问题,问题在于一些前提比较薄弱,而且使用了许多绝对化的语言,相应的论点就失之武断。例如,欧洲国家王位继承的概念和中国有很大不同,请外国人当国王的现象很普遍,英格兰都铎王朝绝后了就请苏格兰斯图亚特王朝国王来伦敦兼任英格兰王(两个国家一百多年之后才正式合并为联合王国),希腊、罗马尼亚都是从德国请来贵族当国王,外来的国王到了新国家就效忠于新国家。所以,英国光荣革命时期请荷兰的奥兰治公爵来英国推翻詹姆士二世,在概念上和中国人所理解的"卖国"是不能相提并论的。顺便提醒吴弟兄,别小看国内人士,我接触过很多知识渊博的,其中一些也许就在这个邮件组上但不发言而已。
(2)中国人有几个真的相信共匪所宣传的"集体主义"的?中国人的普遍倾向是骨子里扭曲的个人主义("老子天下第一"、"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一盘散沙"……)+表面上自欺欺人的伪集体主义。在这个意义上,我怀疑这种对没几个人信的"集体主义"的批判有多大价值。如果中国文化中有什么根深蒂固"集体主义",那是在亲族层面(至多加上一些好友)而不是在政治层面。"集体主义"在汉语中通常强调政治上的利他主义而不是对亲友的责任感,但英文collectivism二者兼顾,所以一些英文资料提及的"高语境"(high context)和"集体主义"的相关性指的其实是亲友关系。
(3)美国和西欧、北欧国家盛行个人主义、人情淡薄(对亲友的责任感远远弱于东亚文化圈),这是毋庸置疑的。管窥个人主义之后,有必要全面观察这些国家的文化。我不是研究这个的,所以找了一本英文书供大家参考:The American Spirit: Celebrating the Virtues and Values that Make Us Great(作者之一曾任著名智库Heritage Foundation主席)。这本书总结了"美国精神"的二十个方面:Patriotism, Freedom, Individuality, Responsibility, Optimism, Foresight, Good Citizenship, Honesty, Something for Nothing, Faith, The Law, Tolerance and Open-Mindedness, Idealistic Realism, Pragmatism, Problem Solving, Generosity, Capitalism, Education, Money and Taxes, Courage。我们不要只抱住大象的一条腿。中国人需要的是健康的个人主义,要想趋近或达到这个境界,需要其他方面的辅助,当然也不可东施效颦。
(4)学界公认的基督教对宪政发展的促进作用发生在宗教改革之后。《大宪章》这样的早期发展,主要来源于日耳曼部落习惯法和封建制度(参看瑞典学者J.-E. Lane的《宪法与政治理论》),不必拔高。
(5)16世纪宗教改革过程中并没有涌现出宪政主义的潮流。相反,宗教改革的过程伴随着战争(例如闵采尔的"人间天国")、杀戮和思想禁锢。17世纪中叶的英国清教徒革命,也许可以算作上述过程的尾声;克伦威尔颁布了英国历史上唯一的成文宪法,但没有实行宪政。英国光荣革命,可谓痛定思痛,修成正果。让我担忧的是,中国大陆一些新入教的教徒看起来更接近宗教改革过程中的教徒而不是收获宪政果实时期的教徒……
丁毅

2015-05-07 21:59 GMT-07:00 吴金圣 <wujins5661112@gmail.com>:

我完全赞同钟国平先生文章中的观点,从钟先生的行文中可以看出他的严谨、逻辑性很强。我的主要观点如下:
1.国内很多民运人士异见人士,没有钟先生这样的理论功底,我可以肯定地说,参与讨论的国内同仁,对钟先生文中提及的这几段历史:英国《大宪章》国王的更迭、美国独立战争等细节都不了解,中国公民圈真正有英国贵族那种有胆量的人更少,英国贵族都是信教的,因此才有维护自身的自由和权利意识,也才有诚信契约,团结一致共同对付国王。国内民运圈的很多人不信教,信用契约意识、权利意识很差,即使是维权人士,也没有搞清自己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比如拆迁,虽说是自己的房子,其实是自己盖的房子或买的房子,土地是没有地契的,是国家的,个人是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因此很多访民会站在政府的立场考虑问题,政府要拆房子来搞建设或搞房地产是应该支持的等。这里既有个人的利益,个人的房产,却也有政府的国家的土地所有权,到底该爱家还是爱国?意识混乱,其根源来自热爱党、热爱祖国、爱国主义教育。

2.爱国与集体主义、爱国主义。
爱国的情感最早来源爱父母、爱家庭、爱亲朋、爱学校、爱岗位、爱职位、爱家乡,这是人的朴素情感。但如果孩子从父母那里得不到爱,或者父母已去世,爱家庭变成爱自己组建的家庭,即自己的妻儿了。爱亲朋的观念就会大为淡薄,如果亲朋对自己不好不利,那么离开是最好的选择。爱的情感就演变成眷恋或思念了。这种初始的朴素情感一旦被利用就演变成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提升到"主义"的,就是利用个人的情感谋少数流氓集团的私利,是以牺牲个人利益为代价的,文革时期子女与父母决裂,划清界限,就是最好的例子,家破人亡就是结果,生命被漠视。现在习李暴政也是这样做的。

3.我不认同以上国内同仁的意见,查建国兄的意见我只同意一半:即人权至上。

4.当权者的爱国与普通公民的爱国是两个概念。
当权者爱国本质是爱权,即爱他手里所拥有的权力和利益,根本谈不上爱这个祖国或国家,更谈不上爱这个国家的民众。如果流氓政府的流氓官员爱自己的祖国,就不会转移资产,就不会拥有双重国籍,做裸官了。英国国王之所以会放弃自己的权利,一方面国王也是信教的,敬畏神,有正义感,责任感;另一方面贵族统统反对,他的权力和利益甚至生命受到威胁,所以,他愿意接受《大宪章》对他及他的政府权力的约束。而中国的情况是,当权者没有信仰,不信教,即使信佛教,也崇尚权力和利益压倒一切,利用暴力镇压,利用谎言欺骗,没有敬畏心,没有责任感,这是中共耍流氓的惯用手段,也是深刻在我们骨子里的观念。所以,我说中共公务员体制内的所有官员都是流氓、恶棍、痞子、强盗、骗子、汉奸,而且权利越大,官位越高,越是大流氓大骗子大强盗!就是说权力与流氓程度成正比。
普通人的爱国,是从家庭出发,父母给我们生命,我们爱父母,父母虽然给我们生命,但不对子女友好,比如天天打骂孩子的父母,孩子从父母那里得不到温暖和帮助,父母就不会赢得孩子的爱。家庭对子女有利益有帮助有爱,那么我们就爱父母,爱家庭。对集体也是一样,学校的班级、寝室里,如果得不到温暖,得不到好处,得不到爱,我们依然不爱班级集体、不爱学校集体。同样不爱企业集体,更不爱国家了。国家没有免费的教育、免费的医疗、免费的养老,没有言论自由,没有一人一票,我们当然不爱国家。这个国家不是我们的国家,不属于我们的国家,不值得我们爱ta

5.宪政与爱国主义的矛盾如何理解?
宪政的前提条件是大多数国家的民众都有信仰,宪政的源头就是《圣经》:自由、平等、公义、爱、民主等等都来源于《圣经》。因此,实施宪政的国家,信仰是自由的,包括这里钟国平的文章中提到的国王、富兰克林、华盛顿还有哈耶克等都是信教人士。有信仰信基督教作为基础,宪政在西方国家首先出现,个人主义、人权理论、宪政理论在西方国家最先出现,这一点也不奇怪。中国现在没有这样的土壤条件,流氓共匪体制内的高官都不信教。即使在民主人士圈内,也很少人有这样的意识。这就是我支持许志永博士提出的新公民运动理念"自由、公义、爱",并写专文解释的原因。
没有信仰的人,说错话是不会道歉的,做错事也不会道歉的,更不会忏悔。这是我接触到国内人的一个普遍现象。基督徒你只要提醒他说错了,他会说抱歉。所以,信教是关注个体生命价值的基础,也是认同个人主义的基础,不认清这一点,你们所说的都是错的。只有信教的人,更关注个人的自由、个人的尊严、个人的权利,关注个人才是基督徒顺理成章的事。不是基督徒,无法理解。加上辩论用的方法都是马列邪教的辩证法,各说各的,听上去、看上去很有道理,但是具体到人事问题上就会露马脚。比如爱国主义与正义战争,钟国平先生文中说的很清楚。这是一种循环悖论,无解。我是学数学、西方经济学的,以前看了一些西方哲学的书而已,现在手上也没有书籍可看,到处搬家,无法引经据典。
在我看来,当权者爱国就是爱权,爱国主义就是爱权主义,前提条件是当权者要有信仰:无论是信基督教、天主教、东正教等。对普通人来说,爱家庭、爱家乡就是爱民族、爱国。当权者公开强制提爱国主义的、用爱国主义去教育孩子的,就是流氓独裁暴政!不可能实现民主宪政。从当权者来讲,实施宪政就是限制他们的权利,与他的权力和利益是矛盾的,与他的爱权主义、爱国主义是矛盾的。但对普通人来讲是没有矛盾的。普通人个人利益、人权至上,就是爱国,就是爱政府的体现。不知道,我的理解是不是补充了钟国平先生文章的不足?也不知道理解错了?请钟先生指教。也请参与讨论的兄长朋友指点。吴金圣于燕郊


在 2015年5月8日 上午7:10,Xu Wenli徐文立 <xwl1943@gmail.com>写道:

锺国平:用个人主义埋葬集体主义精神和爱国主义"情操"

探討反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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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文立主持

个人权利及国家利益的冲突与抉择探讨系列

3

 

按语:我赞成,倡明新的价值体系和新的思维应是中国当前宪政民主运动的首要使命,不然我们总是在中共的遗毒中翻滚而不能自拔。当然,我们现在探讨的内容是不是新的价值体系和新的思维,不能由我们自己做最后评判;更需要众人拾柴火焰高。

但是,在这类讨论中请参与者:1,先仔细看清任何一方的文章和本意,请针对具体的文字和内容,再发表议论;2,请不要动不动就上纲上线和公开指责谁谁是"中共特线"等等。3,以据说话,以理服人。

                                            ——徐文立                                        

 

 

锺国平:用个人主义埋葬集体主义精神和爱国主义"情操"

 

若问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究竟是什么?恐怕不会有太多人能答得出来,但如果问如何评价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及爱国主义,许多人会倾向于认为个人主义就是浅薄的自私自利主义,而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才是真高尚的道德情操,这种看法一点也不奇怪,因为个人主义产生于西方,而至今未能引进到东方文化中来,所以对个人主义的理解总是充满了误解,而这个理解本身也同时带有很强的集体主义或爱国主义的色彩。

 

真正的个人主义是什么?个人主义是欧洲启蒙运动时期所倡导的、作为反叛当时以罗马天主教为代表的神权至上的价值观而提倡的人权至上的价值观。

伍德(Wood, EM 1972, p6 "个人主义"定义为"一种道德价值观、政治哲学、意识形态或者说一种社会愿景,它强调:从道德体系上评价,个体的人才是真正重要的。" 个人主义者倡导个人通过努力去实现自己的目标和愿望,并以个人的独立性与自我依靠为基本原则,同时,个人主义者拒绝任何来自外界的,包括社会或任何机构(如政府),对自己的个人利益(利益指权利与财产——笔者注)的干涉。个人主义的基本观点是"个人是为自由而战的人类事业中的核心"Brown LS 1993)。故而,个人主义概念本身就已经包含了自由主义的哲学思想,即,个人主义就是追求"个人的自由权利及自我实现的权利"Wood, EM, 1972, p67),是自由主义的基础与内核。

 

美国是人类第一个、也是迄今唯一一个以个人主义为核心价值观而立国的国家。用美国独立宣言的话说就是,每个人天生就有"追求自由及幸福的权利"。美国学者Craig Biddle (Biddle C, 2012) 指出,"在政治上,个人主义是美国建国者们在当时意欲解决的最实质性的问题......那就是,一片自由的土地,一个特别的社会,它拥有一个只做一件事并将它做好的政府,这件事就是:平等地保护每个个人的权利...... 为达成这一目的,美国将组建一个由立法会,法院,警察和军队,以及对于保护个人权利来说必须设置的其他部门和机构组成的政府,这将是一个符合期望的和尊重人权的政府。"

 

关于个人如何对待集体利益(包括团体、民族与国家)的问题,个人主义认为,一个人参与社会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增进他自己的权益或追求自己的幸福,或者至少是要求有这样做的权利,而不承担将社会利益纳入自己的个人追求之中的义务(这并非说个人主义者是不择手段的利己主义者)。个人主义者从来不赞成为了"更高尚更宏大的社会事业"而牺牲自己的利益。相反地,集体主义却要求个人为集体的荣誉与事业而奉献自己的利益乃至生命。

 

哈耶克(Hayek, F.A., 1994, pp. 17, 37-48 就在其著作《通往奴役之路》一书中指出:个人主义经常地要么被极权主义(totalitarianism)要么被集体主义作为对立的价值观而指责。在中国,个人主义者被描绘成自私自利、损人利己的小人。依据此逻辑,美国国父们全都是小人,出卖了英国,尤其富兰克林当上了英奸,串通法国,分裂了英国,破坏了英国的国家主权。相信集体主义的中国人尤其应当批判托马斯·潘恩,他叛逃英国,到美国没多久便写了《论常识》,发行之广已达到人手一册的程度,号召大家起来推翻英国统治。这本书鼓励了许许多多人起来向英国宣战。中国人按照自己的集体主义价值观怎么能理解这个人不是英奸而是英雄呢!

 

 

那么,集体主义是什么呢?MBA百科【注1】的"主导价值观"词条是这样描述集体主义的:"当我们在协调个人与社会关系时,集体主义的价值取向应当是社会共同利益。当国家利益、团体利益、个人利益发生矛盾时,应当把社会主义国家利益放在第一位,个人、团体要自觉服从国家利益。这是现阶段集体主义价值观的最高境界和最高要求。"  国内学者王海明(2004P1)引述斯蒂芬·R·C·黑科斯的话说"集体主义是与个人主义相反的理论,它认为社会集体比组成它们的个人更重要,个人有义务为了集体的利益而自我牺牲,不管这些集体是阶级、种族、部落、家庭还是民族。" 在这里我们看到,集体主义所谈的集体小至家庭,大至国家,都包括在里面。而集体主义将利益的重要性按照集体的级别与大小排序,越大者利益排序越靠前,而利益的大小则看集体所涉及的地理范围,范围越广,利益越大,因此在所有排序中,"国家利益排到最前面,成为最高利益",而个人的利益排到了最末位。也就是说,在一个这样的国家,个人永远是利益受损者,其利益根本无法得到保障。

 

关于爱国问题,有人提出质疑:前苏联抗击纳粹德国算不算爱国?中国抗击日本军国主义侵略算不算爱国?港英时代反抗英国殖民主义(等于同时支持中共接管香港)算不算爱国,现在香港反对中共专制(刚好与港英时代对立起来)算不算爱国?

 

在此特别回答一下,爱国主义是一种价值观,具有相对稳定的定义,在特定环境下,其判断标准是一致的,不会变来变去。以上这些问题并不能简单地用算不算爱国来归类,这种政治事件中包含非常复杂的各种关系,是国与国之间的利益较量。而爱国主义是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利益对比。因此对于以上事件,不能用爱国与否来描述,只能用形容词,诸如正义、道德、人性等等来衡量。特别需要注明的一点是:爱国主义作为价值观,它不是形容词,不能当作形容词那样给任何事情贴标签,尤其不能替代"正义"等形容词用在任何想象中的事件上,否则就会出现"港英时代支持中共叫爱国,中共统治时代反中共叫爱国"这样的不合逻辑的命题来。

 

爱国主义在中国就是以集体主义的面目出現在中國人面前的,它属于集体主义中的最大利益方,因此成为"神圣不可侵犯的"集体。所以,爱国主义倡导者明確要求公民為國家奉獻,並大力宣揚讚譽為國家"犧牲生命者",更有甚者,爱国主义被列入宪法,成为每个公民必须履行的责任。王海明(2004P2)表示,"遵守集体主义原则而自我牺牲的最终净余额是利,是利益总量的增加,符合最大利益净余额的道德终极标准"。所以,从终级原则上说,集体主义就是以"个人的牺牲"为最崇高境界的爱国主义,这种牺牲包括个人的利益乃至生命。

 

据此,在国家利益面前,只要是"利益总量增加",公民就必须牺牲。牺牲成为了个体的生命价值与意义,有时更美其名曰"留取丹心照汗青"。在集体主义社会中,个人的生命与财产并不真正属于自己,而是属于集体,小至家庭,大至国家,就是不归自己所有,换句话说,个人,无论是财产还是生命,首先是服务于国家利益的工具和手段。对于一个个体的生命,只要是有利于国家利益的总量增加,那么个人就应该付出哪怕是生命的代价。而个体本身的待遇呢?自愿牺牲者,得到一张奖状、一枚奖章或少量金钱补贴;不愿牺牲的,国家必采取强制手段迫使个体作出牺牲。例如强制堕胎,哪怕活婴生下来了,也要将其弄死,30多年来,过亿的性命还未出世便因为"利益总量增加"的目标而夭折;饥荒年代的19581961年,哪怕全村人被饿死,也不允许出门乞讨,如此几千万生命一文不值地冤死,而与此同时,国家正运着粮食分文不收地送给阿尔巴尼亚,以增加国家的"利益总量";成百上千万的家庭被强拆,千万人流离失所,成为访民,结果是:访民为了"利益总量的增加"而被劳教、坐监、甚至致残、致死;以爱国为名,几百万"志愿"军被送进朝鲜,冻死、战死无数,一个黄继光邱少云的故事就打发了所有受伤受难的家庭;无数个聂树斌的生命作为活体备用器官用以挽救领导人、有钱人和社会名流们的苟且之命而不知所踪,这也增加了"利益总量"……

 

从个人主义观点看,这是极为卑劣的以"柔性教育"为名剥夺公民权利乃至生命的欺骗术。它在"实施教育和概念推广"的时候,都是用西装革履、美女鲜花、儿童笑脸来掩盖血淋淋的"强制措施""暴力逼迫"、甚至是残忍杀戮。从根本上,这样一个"神圣不可侵犯的利益方"——国家,对个人生命采取了极端漠视的态度,根本不理会个体的呼喊与哀嚎,缺乏最起码的人道精神。

 

在这个"主权至上"的神圣不可侵犯的国家,在这个严厉斥责"人权至上"、故意将"个人主义"污蔑为自私自利、损人利己的利己主义"的国家,这样的爱国主义还将断送多少无辜性命才够满足"国家利益"的胃口呢?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一旦与政权相结合,就变得极其卑鄙无耻和猥琐不堪。正如英国启蒙运动时期著名文人萨米尔·约翰逊所指出的那样:"爱国主义是骗子们的最后的避难所。"

 

在这样的国家,法定的利益排序已经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个人的利益排在最后,个人的利益受国家侵蚀根本就是国家法律的一部分。请问:在这样的背景下,纵使有过亿维权案件,你能呼吁几件?维权成功的案例能够有几例?或者,维权能够解决个人生命财产没有安全保障的问题吗?类似这样的问题无法穷尽,但是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在集体主义的天下,我们无法正常生存,更不用谈自由与尊严。

 

与集体主义的奉献牺牲要求相反,人的本性通常是利己的而不是甘愿自我牺牲的,这是人的本能。这一点,哈佛大学一位教授在给几百名学生上大课时,就做过一个现场调查,发现真正具有利他主义心态和价值观的,仅有一位女同学,该课程的视频可以在优酷的哈佛大学公开课里看到。那么在集体主义横行的中国,个人如何面对利己心态与集体主义所要求的自我牺牲呢?

 

西方学者普遍认为,集体主义盛行于高语境社会(即,表面的文字表达并非真实含义,真实含义必须结合沟通过程中的身体语言、说话者背景、不成文的习俗等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笔者注),如东欧国家、伊斯兰教国家、印度、中国、日本等东方国家。这种高语境的本质和我们熟知的"表面一套背地一套"是一脉相承的。这就是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的矛盾的方法:在口头上,说的比唱的还好听,在背后拉关系走后门,使尽全部招数让他人充当"国家利益"的炮灰。而同时,每个人在表面上严肃地表态"甘愿牺牲",结果,那些没后门没能量的,就成了淘汰品、集体主义的"祭品"、案板上的鱼肉。所谓"人吃人"的社会不就是这样来的吗?

 

例如高喊要与日本决战的人,没有谁真会上战场,他们要么年纪大了或不足,要么体格不够入伍或者有关系避免入伍。然而在这样的爱国舆论影响下,只要中共一声令下,他人就上去送命了,去打一场根本不可能赢的"战争",牺牲者统统化为一个一个的数字,供人作舆论消费。这样的集体很和谐,一个一个都是义正辞严的、坚定的爱国者,都发誓要为集体利益献身,反战者即使不被抓,也一定被舆论骂个狗血喷头。于是,和谐的国家,只听到鼓掌喝彩声,真是好一幅同心协力的共产主义捍卫者的完美画面。

 

就此,读者可以对比一下:面对战争,个人主义者究竟是如何表现的:

 

有人会说,英国、美国、法国历史上,那么多有钱有地位又有事业的个人主义者,不惜牺牲自己而亲自上战场,这不是与个人主义所说的"不牺牲自己的利益"相矛盾吗?而相反,集体主义者们,在喊尽了爱国口号宣誓效忠祖国的人,临到战争来临,却总是将他人送上战场。这又怎么解释?

 

关于个人主义者冒死上战场的情况,的确,美国宪法起草者中,绝大部分都是扛着枪亲自上战场的人,他们是独立战争的幸存者。这里,笔者需要做一个澄清:这些幸存者在打仗时仍然还是英国人,至少不被英国当作"美国人",因此,在英国看来,他们就是分裂分子。如果失败,他们将性命、财产全无,这才是"不自由毋宁死"的真实含义。

 

不过,无论国家身份如何,参与自由抗争的英国、美国、法国人都将争取自由看作是自己个人的事业,追求的是自己的个人价值。这与大多数中国民运人士为了这个国家、这个民族而争取更好的、更进步的社会制度的心态是不一样的。前者是为追求自己的幸福而冒死抗争,后者是为了"他人"、为了"社会进步"而抗争,基本上没有生命之虞(最近30多年很少有死刑判例)。

 

正因为目的不同、风险程度不同,所以,抗争手段也不同。世界民主宪政的历史告诉我们:以"不自由毋宁死"的气概去争取自由的个人主义者们,他们考虑的是个人的利益,在自由被剥夺的时候,他们看到的是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自己的尊严被践踏,因此,他们不以"国家、民族"为重,不是在为国家为集体献身,他们是在以生命捍卫自己的利益——尊严及自由。所以他们没有"顾及国家、民族利益"的心理负担,他们要将自己的尊严与自由放在首位。若为此牺牲,那是为了捍卫自己的自由与尊严而不是为了国家民族而牺牲,他们对于我们日常认为的"伤害国家、民族利益"没有任何负罪感,因为用生命博尊严本身就超越了任何其他的价值。

 

例如美国在独立宣言出台的时候,他们失败的风险是很高的,因为英国海军乃世界霸主,所向披靡,而宣布独立的所有人中,只有华盛顿一人带过1000多人的部队与装备极原始的印第安人打过仗。如果不是后来争取到了法国的金钱、军队以及法国的盟友西班牙的海军的支持,使法西舰队联合阻击英国海军,外加法国出钱出陆军在美国本土主导战争,这场独立战争根本不可能打赢,他们的下场可想而知。

 

这就是个人主义者的人生态度:个人的自由与尊严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必须用生命去捍卫,而国家、民族利益必须排在个人之后。历史之所以成就了他们,不是因为集体、爱国主义的所谓"大义"将他们凝聚在一起,而是个人主义者们为了捍卫自己的权利与生命尊严而进行无间合作,并且既然已经背水一战,他们自然不在乎"出卖国家"利益,所以对于分裂国家之类的问题连考虑也不会。

 

中国民主奋斗史却不同:如果你为了"国家民族"的政治进步而战,你会将国家民族作为至高无上的崇拜对象,绝对不会让国家民族在你争取自由的事业中受到任何伤害,即使你的目标根本无法实现。实际上,中国民主人士的这种态度决定了,国家、民族是否进步的目标与民主人士的个人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个人已经为了国家、民族牺牲了自己的个人利益了,因此,民主人士这时"站在第三方立场"上,很超然、很"中立""权衡"国家利益与国家、民族进步事业之间的关系,最终,几乎所有的民主人士都在权衡之后,将焦点放在"国家利益"上,因为"国家、民族利益""神圣不可侵犯"的,更因为自己基本不会有性命之忧(当然不排除受皮肉之苦等磨难)。正因为这样的观念,许多中国人对于孙中山当年依靠日本、俄国等国的帮助才夺取政权感到羞愧,许多追求民主的人士尽量回避评价孙中山的这段经历。

 

多数中国民主人士对历史上美国人宁肯国家灭亡或国土丧失也一定要获得自由的权利不是这样理解的,他们认为这些人不是英国人而是美国人,因此,不认为这些人的分裂国家的行为是在分裂国家。这样大家就心安理得了,因为如果说他们原来是在分裂国家,那么对于为了"国家、民族、社会进步"的中国进步人士来说如何能够接受?

 

正因如此,只要中共以"出卖国家、民族利益,勾结海外反华势力"为借口,便可以名正言顺地抓捕任何人士了,当局就是力图以此罪名构陷郭玉闪的。而律师们的辩护通常只是说他们的当事人"未曾勾结海外反华势力",言下之意,若真勾结了,那律师和当事人都会承认"罪行"。而英美法,作为三个世界上民主自由国家的先驱,没有一个不是借助外来军事力量或"出卖国家"利益而成功的。

 

最后,笔者呼吁各位中国义士,站在不同角度,不同立场,重新审视一下自己的观念,重新认识个人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问题,再决定究竟是否应该用个人主义去埋葬横行于中国六十六年的集体主义精神及爱国主义情操。请同时思考若未来你的付出有了回报,中共被赶下台,你是否也要用这样的中世纪式的以牺牲奉献为核心的爱国主义精神要求新的国家的人民呢?我不得不忧虑这一点,因为这样的事情极可能成为使我们再次陷入专制轮回的重要原因。

 

 

【注1

 

MBA百科,http://wiki.mbalib.com/wiki/主导价值观

 

 

参考文献:

 

Biddle, C. (2012). Individualism vs. Collectivism: Our Future, Our Choice, The Objective Standard, Vol. 7, No. 1., 2012. Accessed on Apr 10, 2015 at https://www.theobjectivestandard.com/issues/2012-spring/individualism-collectivism/

 

Brown, L.S. 1993). The Politics of Individualism: Liberalism, Liberal Feminism, and Anarchism. BLACK ROSE BOOKS LID. 1993

 

Hayek, F.A. (1994). The Road to Serfdom.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pp. 17, 37–48. ISBN 0-226-32061-8.

 

Wood, E.M. (1972). Mind and Politics: An Approach to the Meaning of Liberal and Socialist Individualism.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72. ISBN 0-520-02029-4. Pg. 6

 

 

 

王海明,(2004. 集体主义之我见,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33卷,第五期,pp.1-5, 20049

 

 

探討反馈-2

 

1

 

羽毛先生好。讲点己见就教于兄,推翻旧专制再建新专制不是推翻专制行动,而是不同专制者的改朝换代。用民主制度代替专制制度才是爱国主义表现,如现民运即爱国运动。满清压迫汉族终被推翻,德希特勒侵苏,日军阀侵华是要建立民主国家吗?反对他们残害本国百姓即爱国主义。希特勒是反共者,但他占领那么多国家是要建法西斯专制奴役国家,苏联人民应不要爱国,引其占苏吗?执其一端为异端,执其两端为圣人。用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忽略、消灭个人主义是异端,不要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唯个人主义也是异端。你的结论是"哪里有自由哪里就是祖国",我的宗旨是"为我的祖国有自由去献身"        北京查建国

 

2

 

201555 下午9:21 <yunxiaoyumao0101@sina.com>写道:

 

查先生在网上的回复和争鸣,我大部分都赞成,语简意赅。但下面的回复、讨论我觉得还需要思考。

 

看来查建国先生不同意钟国平先生的论点。

查先生说:

   "当国被专制者窃取时,当国被外敌蹂躏时,爱国为国牺牲个人利益是维护国家主权,也是维护宪政,也是维护个人人权不被践踏。"

    我认为这个情况比较复杂,不是这么一句话能说清楚的。

  1"当国被专制者窃取时,爱国为国牺牲个人...."这种时候,一定有一个势力宣布国被窃取,你们要跟我们推翻专制,我是主张实行民主的等等,花言巧语让你去爱国,推翻专制,于是大量流血牺牲。专制确实很快被推翻了,但胜利者比被推翻的还要专制——以极权专制代替非极权专制。

  2"当国被外敌蹂躏时,爱国为国牺牲个人...."这种时候,一般叫"被侵略"。如果外敌建立的国家政权,比原来被侵略灭亡的政权还要清廉和法治,国家欣欣向荣,那么这个"爱国为国牺牲个人...."还有何意义呢?以满清(女真族)侵略明王朝(汉族)为例,思考一下。

   朱明王朝自己给子民的自由未必赶上清王朝给的多。管它统治者是那个民族呢!

   结论:哪里有自由哪里就是祖国。

查先生以为何如?欢迎指教。

                                 

                                      北京 羽毛

 

3

 

两位讨论的问题,在现实中其实有时是很复杂难辩的。

 

比如台湾日据时代,以及其后对台湾人的影响。这就是如今仍有不少台湾本地人(相对于二战胜利后迁台的大陆人)怀念日本统治(至少是不排斥)的原因。

 

就算是清末身处朝廷腐败没落,面临外敌入侵,何种行为是爱国,也不是那么一定清楚的。

 

 

佐罗  谢丹  于重庆

 

 

4

 

刘世遵      我关于爱国的看法

 

爱国和利用爱国是两个概念。不能因有人利用爱国就否定爱国。我们反对利用爱国。

 

宪政、尊重和保障个人权利与爱国也不矛盾,不能把二者对立开来。

 

无论1989年我参加学运,还是1998年我参与组建中国民主党,都是因为我深爱着自己的祖国,希望中国能够走上自由、民主、宪政,尊重和保障个人权利。

 

假如我是一个个人主义者,不爱我的祖国,我就不会参加上述活动,因为参加89学运,使我被看管半年,取消毕业分配资格,本来是联系好当时的纺织部政策法规司工作的;因为参加组建中国民主党 ,使我服刑6年,至今仍被警方严密监管。 

 

正是因为我爱我的祖国,我才会不计个人得失,从事民主运动,尽管自己的个人权利和个人自由越来越少!

 

这里讲的国指的是中华大地及其在这片土地上生活的人们。

 

热爱自己的祖国,同热爱自己的家乡,自己的家庭一样,都是自然的、合理的、美好的感情。

 

很难想象一个标榜反对爱国的组织会有前途  ,很难想象一个标榜不爱自己的家乡和家庭的人会有人信任和喜爱。

 

我敬佩那些舍己为国的人,我祝福那些舍己为国的人!同时,我愿为中国能够走上自由、民主、宪政,尊重和保障个人权利而继续努力。

 

祖国对一个人有多重要,其实,只要想一想二战后,犹太人为什么不惜一切代价要在中东复国———以色列,就明白了。要知道,复国前,犹太人融合到世界各地已经上千年,每一个犹太人早已习惯了当地的生活,并把所在国视为自己的祖国。

 

5

 

201555 下午10:46R柔之剑 ‪<zjr311@outlook.com>写道:

诸位见仁见智。羽毛先生对祖国论点很中肯。"不自由,宁毋死"——烈女林昭言

并附上一篇小拙文,敬请批评教正。

 

弃绝跪拜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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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 査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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