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金滨律师按】看守所对被羁押的人犯单独关押是惩罚措施,称作禁闭,最长不超过15天。任何人单独关押超过24小时就会精神痛苦。国际上普遍公认单独关押属于酷刑。《长期单独监禁也是酷刑 联合国促废》 长期单独监禁也是酷刑...,《酷刑:对人道的公然挑衅》网页链接。1988年9月,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了该公约,1988年11月3日该公约开始对中国生效。
一审东营中院"全国优秀法官"宋国蕾滥用职权到看守所做工作让杨不要请周泽律师当辩护人,不接受周泽律师的律师辩护手续,严重侵犯当事人辩护权;二审山东高法应当发回重审或开庭审理,但却违法悄悄判决。检法相互配合,一条龙制造假案冤案。
杨加平自述:
2012年5月19日,我被羁押在东营市河口区看守所,一个多月后被转押到聊城市东阿看守所,又一个多月后,被再次转押到济南军事看守所。
在济南军事看守所里,我被办案人员24小时戴手铐虐待,两次共计28天之久。
在这漫长的28天中,吃饭、睡觉、上厕所......一切在日常生活中,非常轻松就能完成的事情,在与手铐"为伴"下,都变得异常困难和痛苦。两个手腕都肿了,肿的约有近一公分高,皮肤被手铐拉破,一块又一块,一块接着一块,密密麻麻,有些地方皮肤未长好,肉又被手铐拉破。手腕上的肉被手铐不断的压出深深的印痕,一道印痕压着一道印痕,如此反复不断,就像一条下过雨的土路,前面的车过去,压出了两条深深的沟痕,后面的车又在这些车辙上压出新的沟痕,反反复复。痛苦不堪。手腕上多条静脉血管被手铐压扁了,血液基本不能正常回流,两手经常出现麻木症状。手腕的皮、肉被手铐一次次拉破的疼痛,被手铐压迫肿的酸胀,被压扁的血管,血压不能正常回流的酸麻,这些混合在一起,痛苦难忍。
由于戴着手铐,这二十八个昼夜不能入睡,夜晚偶尔困极了刚一迷糊,就会被手铐拉破皮肉,压扁血管的疼痛酸麻而疼醒。一个人几天不睡觉就难以承受,任何人都不难想象二十八天不能睡觉,其中是何等的难以名状的痛苦。小小的单间,"大大"的手铐,肉体的痛苦,精神的恐惧,时刻相随,我的精神几乎到了崩溃的边缘。距离对面的白墙只有一米,看一会就头晕眼花;这个小房间只有一个用于通气的小窗,在高高的墙上边。
孤独、痛苦、绝望不断出现在我的脑子里。多次极度绝望,但不能这样想,我的家人怎么办,我的父母九十高龄他们能承受得了吗,深深爱着我的妻子,重病在身,还需要我去照顾,两个刚满周岁幼小的孩子,还在喊着要爸爸。
我患有血管扩张性头痛病,医生曾嘱咐,此病犯时,要二十四小时卧床休息,才能缓解。
审讯中,我经常犯头痛病,疼痛难忍,整个头就像要胀破了一样,我只能向办案人员要去痛片这种全身麻醉类药物吃,以维持提审的继续,不知吃了几十片。
在济南军事看守所里审讯时,我的头痛病又犯了,办案人员竟然拒绝给药,要看看不给去痛药会怎样。审讯还要继续进行。我在极度痛苦中接受着审讯,他们这样做的目的只有一个,你要吃止痛药,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按我说的办,按我的要求办。否则,你就受着吧!
看着被审讯人员那因病被折磨的痛苦表情,办案人员心里是多么的高兴啊!这些人是一种什么心态,以逼供陷害为目的,以折磨人为乐趣。这些办案人员为什么要给我24小时戴手铐长达二十八天,就不难解释了。
这二十八天24小时被戴手铐分两次实施的,第一次被戴了十八天,在我反复地要求和积极"表态","表现"下,却拿了手铐只过了五天左右,不知我哪句话没说好,办案人员又给我戴上了手铐。我几乎天天要求办案人员停止这一违法行为,回答是办案人员的冷笑和得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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