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6年5月23日下午3点,权春梅诉洛阳市吉利区公安局行政处罚案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权春梅委托张葡萄、倪文华代理。旁听者来自郑州、洛阳、平顶山市征地拆迁受害人和维权人士。
2013年3月16日下午4时许,权春梅路过权发祥家门口,看见征迁组人员带着一伙人正准备拆权发祥的家。权春梅爱打抱不平,指出拆迁方没有拆迁手续强拆民房违法,并与征迁人员发生争执。
2013年3月20日,洛阳市吉利区公安局向权春梅出示了《传唤证》,将权春梅带到派出所作笔录,随后对权春梅作出行政处罚。该处罚决定认为,权春梅公然漫骂并侮辱征迁工作人员,于是对权春梅作出行政拘留5天的决定。
权春梅不服,提起了行政复议,又经历了一审、二审判决,全输。权春梅仍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豫高院裁定:予以再审;并亲自提审。
庭审中,权春梅指出,自己根本没有骂征迁工作人员,只是因为看到拆迁方非法拆除民房而打抱不平,才遭到拆迁方的报复,编造虚假的骂人情节,对权春梅的拘留,意在杀鸡儆猴。就在权春梅拘留期间,拆迁方就到处吓唬拆迁户说,权春梅因不满拆迁被公安局抓了起来,致使许多拆迁户闻风丧胆,纷纷搬离。
公安局进行了答辩,并提供了三位所谓受害人的调查笔录。但这份笔录所陈述的发生时间各不相同,骂人的内容也不同。本案有三位证人。其中一位是参与拆迁的钩机主人,称权春梅骂人了;但另外二位证人是村民,都说权春梅没有骂人。
奇怪的是,三位证人,二位说权春梅没有骂人,只有一位钩机主人称权春梅骂人了。为什么公安局只采信钩机主人的证言,为什么不采信村民的证言呢?公安局没有说明原因。可见公安局明显偏袒拆迁方。
在行政诉讼中,法院作出再审裁定很罕见,省高院作出再审裁定,并亲自提审更是罕见。权春梅希望省高院能公正判决,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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