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企銀董事會決議,提前贖回該行已發行的無到期日累積次順位金融債120億元,贖回同時將再發行80億元的無到期日非累積次順位金融債,採取固定利率發行,以利鎖住籌資成本,並強化第一類資本強度。
台企銀120億元無到期日累積金融債,至10月23日即發行滿七年,按照當年的發行條款,發行滿七年時,台企銀有權利提前贖回, 因此決定在10月24日提前贖回該債券,並改發行無到期日但「非累積」的次順位金融債80億元。
台企銀指出,所謂無到期日「累積」金融債,是指當發行機構當年度獲利虧損,無力支付債息時,可以將債息累積至有能力付息的年度,再補給債券投資人,「非累積」則無此機制。
台企銀發行這檔無到期日累積金融債時,附有一項條款,即滿七年若未贖回,則債息要再加100點(1個基本點為0.01個百分點),依照目前利息2.45%估算,若不贖回,支付的利息要提高到3.45%。
因為計入第一類資本的額度逐年打折,滿七年即無法再計入第一類資本,喪失發行目標效益,兩種因素綜合考量,自然決定提前贖回,發行新債。
台企銀表示,過去的無到期日累積金融債,採機動計息,理論上在央行持續降息下,支付的利息會下降,但因為滿七年要加息的條款,加上已經不能計入第一類資本,因此贖回改發可計入第一類資本的無到期日非累積金融債。
台企銀擬發無到期日非累積次順位債80億元,已向金管會申報獲准,目前尚未執行,將考量舊債贖回與央行下次降息的可能時機,再視市場狀況分批或一次發完。
【記者夏淑賢/台北報導】銀行業為了強化第一類資本,趁著市場利率走低,紛紛發行無到期日非累積次順位金融債,以發債取代現金增資方式,來提升第一類資本適足率。
除了金融股評價偏低、現增不易外,也因為發債的彈性較大,銀行可以在資本適足率逐漸拉高、達到一定水準後,選擇提前贖回降低利息負擔,又沒有現增膨脹股本、稀釋每股獲利的缺點,銀行業熱中。
國際會計準則與金融監理對第一類資本強度要求愈來愈嚴,銀行業除了考量辦理現增,可計入第一類資本的無到期日非累積次順位金融債,成了理想的補強資本另一選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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