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年11月3日,本网获悉:9月27日湖北荆门建行职员刘艳丽因微信朋友圈的发言,在被刑事拘留,37天之后,今天上午被检察院以涉嫌诽谤罪批准逮捕。
湖北荆门公民刘艳丽因言获罪遭刑事拘留,罪名竟然是"诽谤罪"。据悉湖北荆门公民刘艳丽因网上公布与国保的对话记录,而遭荆门当局以诽谤罪刑拘,现在关押在荆门看守所。
刘艳丽于9月27日上午被荆门东宝公安分局从单位荆门建行带走,警察去家里搬电脑。刘艳丽主要做帮助抗战老兵工作,是一名追求民主自由人士,网上言论较多,是一位政治异见人士。刘艳丽认为自己所发微信是行使公民言论自由权利,没有捏造事实,也没有明知是虚假信息而转发。
其辩护人张磊律师曾向荆门检察院提出《不批准逮捕刘艳丽的律师意见》,而刘艳丽父母也发表了《致荆门市委、市政府、公检法各位领导的公开信》,但是荆门当局依然逮捕了刘艳丽。
对于刘艳丽因言获罪的境况,本网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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