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4月2日,家住无锡市蠡园开发区隐秀苑148号501室的袁天放已起草好行政诉讼状,将向无锡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1、判决确认被告无锡市人民政府所作出的答复违法;2、责令被告无锡市人民政府依法公开政府信息。
袁天放曾经被关进法制教育学习班(俗称黑监狱),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于2012年12月17日向无锡市政府申请公开如下政府信息:有关该学习班所设立的依据、数量、地点、经费及其来源和用途。2013年1月6日,无锡市政府针对袁天放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了答复,称:您所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条例》所指"信息",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袁天放认为,依据《政府信息条例》第二条规定,恰恰说明袁天放的申请属于"政府信息"。首先,袁天放向无锡市政府提供了《无锡市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班告知单》,其中提到《锡稳办法(2006)01号文件》,该文件就属于《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其次,无锡市政府没有否定上述《告知单》提到的法制教育学习班的存在,那么,有关该学习班所设立的依据、数量、地点、经费及其来源和用途等属于政府信息,乃是应有之义,必然体现于政府文件之中,当然属于政府信息。而无锡市政府否认其为政府信息,无异于睁着眼睛说假话。
袁天放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条例》第二条规定,恰恰属于政府信息,这是无可争辩的事实,否则,无锡市政府一方面承认政府举办了法制教育学习班,另一方面又称有关法制教育学习班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显然是不能自圆其说的。
袁天放不服无锡市政府的答复,向江苏省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省政府于3月23日向袁天放送达维持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称:申请人如果不服,收到该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据此,袁天放将向无锡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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