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法院第三次审理陈敏“苗园被毁”案(图)
(维权网信息员梁松报道)2013年2月5日,成都崇州苗场主诉四川鸿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恢复被毁苗木原状”一案,在崇州市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周边群众数十人参与了旁听,传票上写明是上午9点30分开庭,但原被告和旁听群众都已到齐,法官却迟迟不见踪影,旁听群众纷纷质疑法院的公正性,一法警跑来为违法法官辩解,引群众起哄。
大约9点40分左右,法官书记员一行三人到达法庭门口,审判长将陈敏的代理律师叫到法庭之外,欲让律师鼓动陈敏撤诉,被律师拒绝。法官只好勉强开庭,但开庭总共不足5分钟,就宣布驳回陈敏的起诉,理由是:“原告主体不适格”。在敲法槌的时候,审判长差点将法槌敲断。
法官询问陈敏有何异议时,陈敏当庭提出:“法官迟到,陪审员迟到,书记员迟到,法警迟到,法律迟到,意味着公正迟到”。并要求书记员记录在案,书记员拒绝记录,最后陈敏只好自己在签字时将这个异议书写在庭审笔录上。
闭庭以后,旁观群众纷纷谴责法官,无视事实,驳回陈敏的起诉,同时,指责法官自己不依法准时到庭,已经失去了法官的尊严。
陈敏是因为2012年4月份,自己种植的苗木被鸿福公司带人非法盗抢毁坏,之后陈敏穷尽了行政诉讼,刑事控告,民事起诉,法院均拒绝立案。后经过大量的控告和投诉,才于最近立了六个行政案件,一个民事案件。这个民事案件已经开庭三次,前两次因为公民代理的身份证明问题,也是根本没有进入审理程序就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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