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苏云报道)陈艳琳是武汉市洪山区洪山村北港乡邵家嘴85号102室户主。2010年4月28日被当地政府强拆。2012年11月12日,她四处状告无门,于是进京上访。当时在路过天安门广场安检时,被执勤警察搜出她的上访材料及喊冤横幅,于是她被强制带到天安门派出所,随后被截访人员押回武汉。
2012年11月13日,武汉洪山区公安分局以她上访,拉横幅扰乱公共秩序为名将其行政拘留五天。获得自由后,陈艳琳仍四处上访但诉求依然不能解决问题。
陈艳琳认为自己上访并没有触犯任何法律,武汉警方将其行政拘留的行为违法,于是2013年2月21日将原告武汉洪山区公安分局告上法院。
6月13日洪山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宣判维持武汉洪山区公安分局对她的处罚决定。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判决书在没开庭前的6月9日都被打印了出来。宣判结束,陈艳琳当庭表示不服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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