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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3月 26, 2014

[G4G]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


我发布(三十六)


第一章本人2002年1月28日在世界上最早提出《国家统一法》有关背景情况

众所周知《伯尔尼公约》是世界上最重要的知识产权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1992年加入《伯尔尼公约》,《伯尔尼公约》规定:作者享有版权,无须进行任何注册或登记,无须交纳样书,也无须在其作品上标注有版权保留标记,都一律地自动享有版权保护。
本人2002年1月28日在世界上最早提出《国家统一法》自动享有版权受《伯尔尼公约》等国际条约保护这本身是毋庸置疑的铁的事实。
中国有句古话:英雄不问出处。鉴于世界对本人提出《国家统一法》的关注;这里还是介绍一下本人在世界上最早提出《国家统一法》有关背景情况。
本人是一个离经叛道的人,从小家境不富裕,能节约出钱买课外书以及花很多时间阅读、思考、研究是与所处环境有着很大反差与矛盾。
这里一本《郑成功收复台湾》小人书,1979年出版印刷,也就是本人在十岁或十一岁、十二岁购买的,它包含本人对国家统一问题最早的思考、研究。
这里一本《战国故事》,1962年出版1979年第三次印刷,也就是本人在十岁或十一岁、十二岁购买的,该书最后一节"统一中原",它包含本人对国家统一问题最早的思考、研究。
当然购买阅读《郑成功收复台湾》小人书大有人在,购买阅读《战国故事》大有人在,但十岁左右购买这样课外书(所谓闲书)并认真阅读、研究甚至保存至今的并不多。这也是本人提出《国家统一法》生活基础、思想基础!
如果要本人定义提出《国家统一法》最早历史渊源时间,那就是1979年。
当然提出《国家统一法》作为学术成果、知识产权成果,是建立在1998年本人创立统一学的学术成果基础之上:"如果把科学理解为一种纵向思维方式的话,那么统一学就是横向的思维方式。统一的思维方式是人类思维中占大量比例的思维方式,统一学的创立是人类思想的重大解放";并将统一学应用物理领域,完成《物理学统一》、《物理学统一续》并由中国国家级出版机构气象出版社、海洋出版社出版,在出版著作中包含对统一学本身的阐述,也是中国国家对统一学本身的认可。
正是1998年本人创立统一学,对统一问题深刻的理解、运用,在2000年至2001年有关诉讼过程中深入切实接触有关法律及法律问题对法律及法律问题有进一步深层次理解基础上提出《国家统一法》。
任何创造性成果,都是从一定途径得出,而适用于广泛的领域,比如指南针、造纸、印刷术、火药。
本人创立统一学、《国家统一法》同样如此。"中国当今最重要的问题是什么?无疑是维护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因此本人郑重地建议中国全国人大起草、制定、颁布、实施国家统一法,以人民的意志、法律的形式维护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国家统一法》维护国家统一含义毋庸置疑。
开创性成果都是长期努力、长期研究、长期工作得到的重要成果,得到成果只是一个短暂的时间甚至瞬间的过程,而把成果著作出来的时间及形式却不一定,比如完成《物理学统一》大约两年时间,完成《物理学统一续》大约一年时间,完成《国家统一法》文章大约两周时间,而得到成果的努力是十几年时间,比如提出《国家统一法》从1979年算起是二十二年时间。
创造性成果表现形式往往是简单的甚至是丑陋的,其一创造性成果因为是新成果,其表现形式往往不是最好的;其二创造性人才集中精力从事创造工作,各方面资源匮乏;等等。过分拘泥于形式,无疑扼杀社会创造性,助长抄袭剽窃违法行为,与知识产权国际条约背道而驰。《伯尔尼公约》规定:一切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不论其采取什么表现形式,都属于公约所保护的作品。
李文利2013年5月28日

第二章这是一场针对本人实施的隐蔽、阴险、狡猾的政变阴谋!

一、利用本人进京反映情况,对本人人身加以控制。
二、对本人双亲胁迫、欺骗使其在将本人关进精神病院文件上签字。
三、胁迫、利诱、利用精神病院对本人长期关押、大剂量使用精神药物。
四、使本人出来后出现严重后遗症,比如连续不睡、严重难受,时时面临崩溃死亡危险。
五、在本人挺住情况下,继续使用伎俩把本人变成真正精神病,比如要让精神病大夫去父母家给我看病等。利用各种手段对本人控制,比如利用双亲对本人控制,利用药物对本人控制,利用其它手段对本人控制等。
六、长期以来直至今天我都是一个人住;我父母地址以及本人身份证地址是沈阳市泉园3路22-1号131,本人地址是沈阳市方家栏路26-3号151。沈阳市泉园3路22-1号辖区是万莲派出所;沈阳市方家栏路26-3号辖区是凌云派出所,上述行为的实施者是凌云派出所新来的副所长陈昶霖。
七、上述行为最终结果其一是把本人变成真正的精神病,本人丧失有关权利;其二是致本人死亡,本人丧失所有权利。
李文利2013年10月7日

第三章要求沈阳市沈河区凌云派出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给具法律文件!

一、2013年6月20日凌晨强制将本人羁押凌云派出所。
二、2013年6月20日中午强制将本人押上警车送往精神病院。
三、2013年6月20日下午强制将本人拉下警车拉上精神病院病房。
四、2013年9月16日上午将本人接出精神病院。
五、2013年9月16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本人发生严重后遗症(戒断综合症),治疗费用达一万六千九百八十三元。
六、要求沈阳市沈河区凌云派出所就上述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依法给具有效的书面文件。
李文利2014年1月4日

第四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14年1月13日本人将包含下面内容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特快专递(EQ477785310CS)提交沈阳市沈河区公安分局:"2013年6月20日中午沈河分局凌云派出所民警将本人押上警车强制送往精神病院;直到2013年9月16日上午才将本人接出精神病院。现申请公开:1、案件程序性文件,受案登记表,报案人,办案人案件处理意见,负责人审核意见等;2、案件报案人询问笔录、当事人询问笔录;3、案件接处警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强制将本人送往精神病院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并于2014年1月14日到邮局填写查单查询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投递情况,2014年1月21日收到回复的邮政查单:"邮件2014年1月14日妥投,凭沈河公安局收发章苏添博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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