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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2月 23, 2015

【维权网19675】 我们承包改造好的万亩土地被察布查尔政府掠夺

我们是新疆察布查尔县61户土地承包户,在2003年相继从中洲公司流转承包重度盐碱地1万多亩,用了10年时间,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改造土地。这些土地一是不平,需要平整;二是平均含盐量达到3.5%,PH值为10.3,属于特重盐碱地,前五年什么都不长,必须挖渠排碱,引水冲洗盐碱,五年后才能种抗盐碱先锋作物水稻,10多年才能逐渐有效益。到这些地被没收时,90% 的承包户还没收回投资。

2012年3月,我们开发户突然接到乡政府通知,说我们的土地承包合同是违法的,要解除合同,限时交出原始合同,所有土地无条件由县国土资源局没收。我们想不通,我们承包户是从中洲公司流转的土地,没有违背国家政策和法律,怎么政府说废除就作废合同呢?全体开发户都不接受,不交出合同。我们找县信访局、县委、县政府理论。在我们的抗争和诉求下,土地清查组和我们签订了一年临时耕种协议,条件是要我们交出原始的土地承包合同,在政府打印好的《保证书》上签字,否则不让我们进地耕种。县乡干部和派出所的警察在地头阻拦耕种。我们怕误了农时,万般无奈,被迫在临时耕种协议《保证书》上签了字。到了2013年,所有承包继续不愿交出土地,大家多次上访,政府又让我们签订了一年临时耕种协议。

2014年3月21日,政府单方面要彻底无条件收回我们承包的土地,并在县电视台宣传公开招投标。我们所有开发户想不通,我们流转的土地,有中洲公司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这些合同和使用证都是经过县人民政府批准核发的,合法的合同没经过任何法律程序,县委书记王奕文说不合法就不合法,说解除就解除,完全凭他一句话,这是什么做法?和强盗有什么区别?政府用行政强制手段收回土地,起码应该对我们每户数十万、数百万的土地改造投入给予补偿,否则我们谁能承受得起巨额投资血本无归的损失?王奕文无条件没收土地,不给任何补偿,还不让我们上访,不让法院立案。

我们不能接受承包地被掠夺的严酷事实,要向县法院起诉。经过我们一个星期的上访要求,县土地清查组的领导才把扣押两年多的原始合同还给我们。我们选出了诉讼代表,把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交给诉讼代表。2014年4月1日下午,察县公安局警察找到负责收集诉讼费的两名承包人,以非法集资的罪名,强行扣押了诉讼费,并把出了诉讼费的承包人逐个传唤到派出所,威逼讯问谁是主谋?强迫被讯问人承认集资是为了上访,不承认的承包人就被扣在派出所8至10小时,直到承认上访才放人。县公安局至今没把扣押的我们凑集的诉讼费还给我们承包户。县公安局威胁我们、扣押资金的目的就是封死我们走法律诉讼的道路,察县种种做法就是非法没收了土地,还不让我们上访,也不让我们依法诉讼,这充分说明察县没收土地既不合理更不合法。                                                        
   
察布查尔县以中洲公司没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私自转包土地为名,解除了土地合同和使用证,这是违法的、不合理的。中洲公司没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是因为配合国家及自治区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也制定了相应的优惠政策,《察政发(2000)25号文件》、《新政发(2002)82号文件》,及新疆2003年出台利用国土资源新政策,都可以全免土地出让金。
    
以私自转包为名解除合同更不合理,是违法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第十三条,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合同无效。但发包方无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态的除外。察县清查组利用此条,故意混淆是非,确定合同无效是错误的。此条讲的是转让方式,首先,中洲和开发户是出租方式流转,出租方式流转,应当备案,不需要发包方同意。其次,即便是转让也过了诉讼时效,承包户都流转土地10年了。承包户投入资金用10年时间改造土地,地改良了,开始有收益了,政府就来了,说是违法,无条件没收,早干什么去了?                                           
   
第十四条 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仅以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报其备案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察县在解除中洲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过程中,没向法院提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没经过任何法律程序,利用行政强制手段,单方解除合同和使用证是违法的。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常委、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县委书记王奕文来到察县,以每年上百万元的高薪,"聘请"了几个他在乌鲁木齐的把兄弟为法律顾问,进而把这些把兄弟安插在要害部门,肆意制造法律依据,掠夺资财,镇压各族人民。他首先看上的,就是土地。

他2012年在牧民不知情、没得到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将56户牧民的草场10.85平方公里(16275亩),擅自批给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用于540万吨/年煤制油项目的建设。年老的牧民在县领导面前遭到殴打,被逼迫在没得到补偿的情况下迁出合法承包维生的草场;

他未经国家土地监管部门批准,以集资统建房为名,以每亩仅补偿18000元的低价,强行征收察布查尔县雀尔盘村、那达齐村、宁古齐村农民16000亩基本农田,又以高价倒卖给开发商从中牟取暴利。同时为了赚钱,把察县原约定每平方米1200元的集资统建房,涨价到每平方米2000元,涨价幅度高达40%。这些集资建的住宅楼,逾期四年还没交付使用(见购房户购房合同书、交款票据)。王奕文身为察县重大工程总指挥,自2012年以来,察县所有工程都是他带来的两家建筑公司中兴公司、中港公司承揽施工(见伊犁晚报报道)。

为了敛财,官商勾结,王奕文超出权限,给巴口香公司一次就划拨草场5万亩,美其名曰"发展养牛业"。 巴口香公司拿到使用权后对土地进行了开垦,然后转包给他人耕种,每年转包费用达1500万元以上。王奕文又把其它人承包的土地划给这些失去草场的牧民,让这些牧民与其他合法的土地承包人争斗。

国家给察布查尔大棚改造的巨额资金,王奕文不给大棚种植经营户,而是收回原大棚经营户依法签订合同承包的土地,强行拆除大棚,只用国家改造大棚资金的很小一部分支付拆除原大棚的补偿,大棚经营户赵小菊被逼得喝农药自杀。原大棚拆除后的土地,有的搞了其它开发、建设,有的建了新式大棚,高价出售。

王奕文最严重的掠夺,就是以"清查土地"的名义,制造法律依据,没经过任何法律程序,以行政强制手段直接没收承包人12万亩土地,以允许再租种1至3年的间接方式没收18万亩。承包户有背景、有关系的就可以维持原合同,没关系没背景的就全部没收。这些土地都是2000年以来,党和国家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招商引资来的全国有志之士,投入巨额资金,用10多年时间,由盐碱荒地改造成的良田。被收的土地,又加价出租。

我们恳请中央巡视组的领导能到察县来,看看自治州常委、察县县委书记王奕文来到察县都干了些什么,他的所作所为是否符合党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国家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我们认为王奕文一伙党的腐败分子,来到察县不顾党纪国法,非法动用公检法镇压、迫害开发户是有计划、有目的,他们是来敛财的。                                   

我们诉求一,归还我们合法流转的土地; 诉求二,由于没收土地造成的损失给予合理的赔偿。                                    
     
新疆察布查尔县中洲公司61户土地承包人 (签名)                                 
                              201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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