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曼哈坦聯邦法院陪審團廿三日裁定,巴勒斯坦自治政府和巴勒斯坦解放組織支持二○○二到二○○四年以色列六起恐怖攻擊,須賠償美籍受害者家屬六億五千五百五十萬美元(約台幣一百九十六億元)。判決結果不僅代表原告取得巨大勝利,也強化以色列的主張:一般認為立場溫和的巴勒斯坦自治政府和巴解,跟恐怖主義直接相關。
國際恐怖主義受害者通常很難讓法院受理他們控告加害者的案件,遑論求償。本案是十個美國家庭二○○四年依據美國「反恐怖主義法」提告。
反恐法一九九二年生效,讓身為國際恐怖主義受害者的美國公民有權向美國法院提告,也讓陪審團裁定的損害賠償金自動增為三倍,因此本案的賠償金自動從兩億一千八百五十萬美元,增為六億五千五百五十萬美元。
巴勒斯坦自治政府和巴解都說要上訴,且都未提到賠償。原告律師說,如果被告拒絕賠償,他們有信心能沒收被告在美國和海外的財產。律師耶洛維茲說:「判決結果的含意很清楚,假如你敢傷害或殺害美國人,美國法律會追你到天涯海角。」
巴勒斯坦自治政府和巴解都說,未介入這些恐攻,不必為一小撮極端分子的行徑負責。巴解國際事務部主席沙卡說:「判決並非建立在法律基礎上,而是建立在美國的偏見上,偏袒以色列。」
以色列總理內唐亞胡說:「希望國際社會像美國聯邦法院一樣,繼續懲罰支持恐怖主義的人。」
巴勒斯坦領袖多年來試圖不理會這場官司,主張美國法院對他們沒有管轄權,不過美國法官丹尼爾斯允許審訊過程進行下去。以前美國也有其他人依據反恐法控告巴勒斯坦自治政府和巴解,法官在缺席審判的情況下裁定這兩個組織要賠償一億美元,後來兩個組織跟原告私下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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