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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6月 24, 2015

【维权网20563】 为维护农村妇女合法权益,常州王小琍三诉西湖街道办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5年6月22日,常州王小琍通过邮寄向武进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行政起诉状,请求依法撤销被告常州市武进区西湖街道办事处作出的(2015)第7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并责令其按原告王小琍要求公开政府信息。这已是王小琍第三次起诉西湖街道办事处了。

2015年5月30日,王小琍向西湖街道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请求公开如下政府信息:审核夏萧村委南坟头组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员确认表的领导姓名和职务。其目的是要求政府公开侵害农村妇女权益的官员名单。这使得该街道办事处很为难。

西湖街道办事处于2015年6月18日作出答复,称:"经审查,你要求获取的信息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二条所指的政府信息,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第(二)项规定予以答复。"但没有具体的内容。王小琍认为:

首先,西湖街道所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第(二)项规定予以答复,但没有答复内容,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

其次,王小琍的申请符合该《条例》第十十三条规定。而西湖街道一口咬定此信息不属于该《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属于事理不明。是否属于政府信息,在该《条例》第二条已经规定,而不是在其他条款规定。看来,该街道办既缺乏法律常识,还缺乏普通逻辑常识。

再次,该《答复书》的发文字号,有悖于《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九条规定。另外,该《答复书》未告知救济途径,属于程序违法。

王小琍第三次起诉西湖街道办。在此之前,王小琍向该街道办申请"失地农民保障是否包括出嫁女"的政府信息。该街道办认为,这是咨询,不是政府信息,而拒绝公开。王小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委托张建平、倪文华代理,一审胜诉。为了维护农村妇女,特别是农村出嫁女的合法权益,王小琍还向西湖街道举报村委会克扣农村出嫁女应有的股份和红利,也不给出嫁女办社会保险。西湖街道办事处对王小琍的举报置之不理。不久前,王小琍起诉该街道未履行法定职责。武进法院已经受理此案。请国内外媒体予以关注。

王小琍手机:13815059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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