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郑毅报道)2015年10月14日星期三上午,本是维权人士张建平受劳动者委托,向上市公司运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主张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社会保险仲裁一案的第二次开庭时间,但从常州赶到宜兴劳动仲裁委后,拿到的却是宜兴市仲裁委以"被申请人提出超过审理期限"为由,作出的宜劳仲案字(2015)第1169号终结仲裁活动的劳动仲裁决定书。
宜兴市劳动仲裁委所谓的"被申请人提出超过审理期限"的说法,其实是宜兴市劳动仲裁委主动提出自己超过《劳动仲裁法》第43条规定的审理期限了,电话"征求"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是否需要终结的结果。当时,张建平明确告诉仲裁员周平,劳动仲裁审理期限是你们仲裁庭应当注意的常识性事项,由于被申请人一直以"没有时间"为由拒绝开庭审理,按照《劳动仲裁法》第43条规定,仲裁庭可以向仲裁委申请,由仲裁委主任批准延长15天审理期限,如果你们放弃这个法律赋予的权力,说明你们涉嫌故意不作为。也就是说,今天宜兴市劳动仲裁委作出终结仲裁活动,是故意"犯规"后请被申请人协助其为了不作为而实施的"安乐死"行为!
宜兴市仲裁委员会为什么要故意不作为?是因为注册资金达九亿多人民币的被申请人运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大气粗下被迫选择"安乐死"?还是背离TPP价值观的社会主义特色市场经济潜规则下与被申请人的一出"双簧"?
在2015年9月23日上午第一次开庭审理中,经过仲裁庭的调查、举证质证等程序,仲裁员周平归纳了运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劳工权益"四个无争议"的事实,并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确认,而本案中被申请人又放弃了举证权利,也就是说只需要仲裁庭依法作出仲裁决定就已一裁终局了。但,仲裁庭以"时间到了吃饭时间下午继续审理"为由宣布休庭,继而被申请人代理律师谎称"下午有其他庭"拒绝下午出庭,而且以"没有时间"为由一直持续到审理期限的45天。而宜兴市仲裁委也十二分的配合,在完全可以延长15天审理期限的的情况下放弃法律赋予的权力,选择在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被申请人协助下"安乐死"。
在宜兴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宜劳仲案字(2015)第1169号终结仲裁活动的决定书最后,称申请人可以在15天内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劳工权益的"皮球"被踢到了宜兴市人民法院,持续6年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运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其作为上市公司也有放倒宜兴市法院的"牛"气?
标志着现代政治经济文明的跨太平洋伙伴协议(TPP)已经达成,而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的中国,却因为无法通过劳工权益、环境保护、信息自由等必须遵守的协议规则门槛而被拒之门外,WTO带来的黄金15年即将结束,不能或不敢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宜兴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反思,张建平希望即将接"球"的宜兴市法院应当引以为戒。
另据张建平说,江苏宜兴市劳动仲裁委员会除了不能(可能是不敢)依法维护劳工权益外,其他方面还是比较人性化的,其领导王主任在今年7月份看到张建平坐轮椅不方便进入立案大厅的情况后,专门制作了无障碍坡道,今天有上级宣传单位到仲裁委采访,张建平还给予了点赞,并希望设置在4楼的仲裁庭也能够安装无障碍设施,方便一些因工伤事故而行动不便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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