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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10月 28, 2015

自由不是"意識"而是"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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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年10月27日 上午4:46
主题: 自由不是"意識"而是"權利"
收件人: Xu Wenli徐文立 <xwl1943@gmail.com>


对自由的追求,不是所谓的对未知事物的探索也不是对自我的探索,而是对自己固有权利的要求。西方社会的自由主义思想并非来自对上帝或造物主的信仰,而是来自对古罗马人在耶稣基督诞生前就信仰的"自然神"的肯定。自然神,顾名思义,就是大自然即为最高的主宰。这里的最高主宰不是指达尔文对自然界所理解的物竞天择的肤浅的进化论,而是指"大自然像神一样无差别地主宰世界"。这有点类似中国道家所说的"道",但"道"却不会以自身的秩序去干扰人为建立的社会法律秩序。在类似的理解的背后,古罗马人采取的行动或对自然神的应对与道家完全不同。古罗马人通过对自然神的理解,认为,在这个社会所管理的范围之外,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同等的,因而也是自由的(即不受人类社会的统治)。因此,古罗马法在对待法律之外的事情上,是放任的,自由的权利就是在这里被保留下来,而不是像中国统治者那样为了维持自己的独家统治而从头管到尾。同时古罗马法对待外国人的政策采取的原则就是"自然法"原则——人人平等,没有优先没有特权没有人情。自然神哲学中关于自由的解释就是:凡是法律之外的任何人与事都是平等的,自由的,没有地位、等级、特权等差别的。

不过,这仅仅是古罗马人的理解,他们强调的是"自然神"无差别地统治法律之外的世界,而古罗马的法律却并不遵从"人人平等与天赋人权"的原则,因此,古罗马仍然是一个等级森严的社会。文艺复兴之后,人文主义思想发扬了"法律之外人人平等"的古罗马思想,将这一思想发展成为这样的自由主义思想:根据自然神理论,"人与人天生是平等的",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是统治者人为地剥夺了一部分人的自由权利,而制造了不平等的社会。如果没有这样的人为设置的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那么,社会将由自然神统治,而自然神的统治原则就是:无差别的完全平等和自由。

启蒙运动之后发生了法国大革命,而法国大革命初期,法国人就是基于自然神论而不是基督教的精神制定了人权宣言。人权宣言所谈的自由与平等特指法律下的自由权利以及在全国范围内的无差别法律待遇,即受法律保护的人人平等。随后的宪法就体现了这样的自由主义精神。

这是西方自由主义的来历,它基于古老的自然神理论,认为不平等的社会是统治者违背自然神理论而构建的社会秩序,这种秩序违背了自然神的法则,是不合法的秩序。

由于中国自古至今尚无对自由的任何论述,因此,多数追求民主的人士对自由的理解都是抽象的和想象中的,加之中共以德国经典哲学所谈的"自由意志"的概念来蒙蔽国人,使得国人对"自由即权利"缺乏了解和认知,更有甚者,许多人凭借对西方文化的粗浅的了解而认为自由主义来自基督教。这些都将妨碍大家追求真正的自由权利,进而妨碍民主化的实现。一个不以自由与权利为追求的民主制度是难以想象的,其结果可能会极为可怕。

On Tuesday, October 27, 2015, Xu Wenli徐文立 <xwl1943@gmail.com> wr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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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件人: cpfcgmllifc <cpfcgmllifc@gmail.com>
日期: 2015年10月27日 上午12:24
主题: 馬蕭:自由形成於对自我的不断探索之中
收件人: chinese_media@googlegroups.com, GongMinLiLiang@googlegroups.com, June4th@googlegroups.com, gmyb@googlegroups.com, gmybml@googlegroups.com


鏈接:http://www.yibaochina.com/FileView.aspx?FileIdq=6416


自由形成於对自我的不断探索之中 

馬蕭



  人的自由将人带入一种不确定性的境况之中,这种不确定性,并非一种非人的外部力量强加於人类的命运之上,事实上,它源自於人的自由这一事实。正是自由,赋予人类以尊严和人的价值属性,它使得每个人都有其独特性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差异,这是一个多样性、充满生命意义的生活共同体得以形成的道德基础。在我的眼里,那些否定造物主的存在,将人完全唯物主义化、将人类行为标准化的思想体系,无异于是对人的精神和灵魂的一种亵渎,这无外乎是人的自我糟蹋和一种自我损贬。 

  生活经验的逐渐积累和对生命过程的不断体验,形成了人们的思想、观点以及看待世间事物的方式,并最终成就一个人的真实的生命状态。在这个过程中,一个人完全有可能走向两条截然不同的道路,其中之一是屈从於外部世界的压力,对一切事情都保持一种消极和悲观的态度,到最后固步自封,僵化自己的头脑,主动去禁锢自己的思想。这是一种宿命论的观念,它将人类自身的命运置於某些无法克服的外部力量的任意摆布之下。当每一次事件到来之时,他总是会下意识地给自己提供一些心理暗示——"我什么也做不了",这是一条通往自我毁灭的生命道路。 

  另外一些人,不满足於这种被动的、总是让自己感到无能为力的存在状态,不断地将自己朝向开放,源源不绝的吸收新的生命养分。他们意识到,未来的世界比现在他们所经受到的东西要丰富得多,未来远比现在要更加神秘和不可测度,单凭这一点,就足以使人对自己和这个世界保持一种谦卑和心存敬畏的态度。这样的人永远不会满足於自己的当下,对于他们来说,每一天都是一个全新的开始。在我看来,这样的人才是自由的。 

  很幸运,我目前至少并不属于前者,因为我现在开始明白,简单地作茧自缚於宿命论的思想框架之内,整天怨天尤人,无法解决我的日常烦恼,相反,它只会使我的生活趋于单调、平板,走向停滞,并最终会扼住一个人的喉咙,令他窒息而死。 

  正是由于这种强烈的自由意识,让我意识到自由是有前提条件的,它和某种意义上的个人主权息息相关。如果没有个人主权的意识存在,那么,自由将只能是一种被用来膜拜或纪念的抽象观念,它不可能真实地介入到人们的现实生活之中。 

  在我看来,一个自由的人,首先他的生命权利应当受到尊重。人的生命只能服从於它在自然状态下的运动过程,包括它偶然的出生、成长以及它的死亡,都不应该受到外部力量的强行干涉。如果一个人的生命权受到这种或那种外部力量的钳制,那么,他的思想、言论、行为方式无疑就会受其影响,倘若这种力量大到可以左右一个人生命的程度,那么,恐惧就会支配他生活中的每一个决定,而一个心怀恐惧的人,不可能是一个自由人。 

  因此,我始终反对酷刑以及不认同死刑制度,在我眼里,哪怕是一个十恶不赦的极端杀人者,当他杀害他人的时候,已经是犯下了一桩不可饶恕的罪行,但如果再以剥夺他的生命作为其偿付的代价,这无异於是对生命权的再次冒犯。何况,这样的死亡制度总是会让整个社会蒙上一层恐怖的心理阴影,即便那些善良的人们都会深受其影响。 

  除此之外,作为自由的前提条件,私人财产应当受到尊重。在某种意义上,财产权是一个人在这个世界上的安身立命之本,如果一个人的财产权得不到实质意义上的承认,可以被任意予以没收或者被侵占,那么,很难说他同一个任凭他人施舍,必须仰仗他人鼻息才能求得生存的奴隶距离到底有多远,这个道理无须过多地去作论证。 

  在上述前提的基础之上,一个人应该被允许根据他的想法去创造并赋予自己的真实形像,并最终形成他自己,这是自由体现在一个人身上的具体表现形式,同时也是自由的最终价值,是自由的自我实现。 

  显然,社会主义是一门与自由完全背道而弛的假说,无论是它对於暴力的顶礼膜拜,并由此形成的对於生命权的极端蔑视,还是它对私人财产的敌视,以及将人类的行动纳入到一种提前预设的标准计划之中,都是在将实现自由的那些前提条件排除在它的思想门槛之外。在某种意义上,它正是在针对如何攻击个人自由的过程中被创造出来的。 

  一个由共产党人组成的社会主义政府,总是会让人形成一种难以信赖的印象,比如,它可以不经公民们的同意,就任意的提高税收、抬高物价水平以及滥发货币,通过这种方式来聚敛财富,同时使得私人财产被变相地剥夺或者遭受贬值,而它支配这些财富也完全是随心所欲的,从来不用征得任何人的同意,实际上,这样的行为和抢劫并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 

  我的年轻时代基本上是在一种浑浑噩噩的状态下度过的,那时,我没有什么自由意识,却总是感觉到生活中存在一些不正常的东西,以及由此产生的对於周围发生的某些事情有一种深深地难以言表的无奈情绪。那时的我就像一只鲁莽的蚊子,不幸撞上了蜘蛛网,被粘在上面,无论它怎样震动自己的翅膀,都无法挣脱脚下的那条粘粘糊糊的灰丝线,被迫一步一步滑向慢性的窒息和死亡的生命旅程。 

  后来,我渐渐意识到这是一种等级制度,它的存在正是为了达到取消人的自由的目的,就像被那张怀有恶意的蜘蛛网粘住了脚的蚊子一样,不能自由地运用它们的天赋。一旦其中的真相被识破,那种根深蒂固的等级观念也就在我的头脑中瞬间崩塌了,我不再认为别人可以高高地凌驾於我之上,也不认为我拥有驾驭和支配他人生活的权利,这其实是一个铜板的两面,但无论哪一面都是我无法接受的。 

  一直以来,我都很厌恶别人对我发号施令,我也从来不会命令别人去干什么,强迫他人服从我的意志,我认为,这是非常荒诞的。我和其他人一样,都是处在一个平等的位置上,处於生活的同一条地平线上。而现在我明白,如果我偶然地来到这个世界上,却不幸置身於一个等级制的社会,那么,我一定是生活在别处。正是这种存在的态度,让我摆脱了等级制度对於人的心灵的束缚,将自己抛掷至那种能够自主把握的对於未来的不确定性之中。 

  編者按:本刊所發表文章均不代表本刊觀點;本刊鼓勵各種正反意見熱烈爭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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