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航空服員醞釀罷工,華航總經理張有恆昨(31)日親上火線澄清,對華航空服員、機師提出的條件,包括每月總工時小於174小時、實際約128小時;外站旅費津貼每小時3美元等,均符合民用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AOR),願以最大誠意與工會再次溝通。
華航空服員、機師等職業工會昨午發動千人遊行陳情,並在華航台北分公司貼上「戰」字紙條,不惜以發動罷工向華航抗爭,張有恆坦言確實仍有努力溝通的空間,願意再把華航立場說明清楚。以下為訪談紀要:
問:華航宣布6月1日桃園報到,會影響到空服員的休時?
答:華航桃園企業總部在2010年桃園啟用,包括機師等其他員工都已分階段在桃園報到,今年6月1日起,實施空服員桃園總部報到,也是最後一批。實施桃園報到不是片面宣布,從今年2月起,已舉辦五個場次說明會,工會代表也都到場參與。
實施桃園報到後,雖然通勤時間調整成不計入工時,跟一般行業相同,但公司不會改變原先安排好的休息時間,不會因為桃園報到後工時降低而減少休時;也就是原來怎麼休,桃園報到後還是一樣休。
問:工會提出七大訴求,其中外站津貼每小時5美元,還有國定假日雙薪,是否會影響成本?
答: 「滿意的顧客、快樂的員工、創造股東與社會的最大價值」是華航不變的經營理念。空服員自去年3月起調整空服加給計算方式,相當於加薪一成;實施桃園報到後,雖然工時計算減少,但基本薪不會改變,加班費給付門檻也降低,而旅費津貼由每小時2美元提高為3美元。
另外,去年機師依機種階級不同調薪,平均調幅約為二成;地勤則自去年中起,新增每月地勤津貼5,000元,相當於調薪一成;修護加給也另有計算方式優惠改變。
員工薪資的支出是投資,不是成本,但經營公司也要多方考量,包括股東、員工,畢竟是上市公司,需要對股東交代,在我們能容忍的範圍內會儘量滿足員工。
問:空服員說公司逼迫他們簽訂血汗84-1約定書?
答:勞基法規定一天工時8小時,加班最多到12小時,但華航是國際航空公司,有許多越洋航線服務,單趟從台北飛美國、歐洲飛行時間就超過12小時,也無法適用勞基法,所以依法需透過84-1條給空服員保障,以解決航班實務上無法因工時限制而中途暫停飛航的問題,政府也要求勞資雙方簽定約定書。
華航依桃園市勞動局核備標準,與空服員簽署約定書並提出配套措施,增加旅費津貼作為回饋。華航依法請空服員簽約定書,不是華航執意要簽,而是法律規定如此。勞基法84-1約定書不但是依據桃園市勞動局標準訂定,華航提出的條件,比民航局規定或國內業界更為優渥,絕對禁得起考驗。
問:空服員職業工會到交通部抗議,並準備罷工,華航如何因應?
答:我們以持續溝通協商為目標,希望化解爭議,不要影響營運。但為服務大眾與確保所有顧客權益,華航一定會做好營運應變準備,因應端午節可能的(機師)集體休假議題。
昨日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發起的遊行活動,連同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及部分修護同仁等參與,華航尊重員工表達意見的行為,虛心接納同仁多元的聲音,盼回歸理性的溝通,尋求最大共識,切勿損及社會大眾的權益。對於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不願再進行第二次調解會議,華航持續努力爭取再協商外,也已經函送籲請桃園市勞動局將此案交付仲裁,由公正第三人來裁定,這是力求公平、公正的解決途徑。
問:機師醞釀端午節集體休假,華航如何因應?
答:華航去年即與機師工會協商,並提高機師平均待遇超過二成,有關全年保證休假116天,機師工會原本提出,若無法休完以三倍薪資買回的訴求,即以平均單日薪資約4萬元買回一天休假;經協商後,機師工會仍要求二倍、即單日約3萬元。華航已提出優於勞基法至少一倍(1至1.6 倍)薪資的標準進行補償,仍未被機師工會接受,勞資雙方已約定明(2)日再次協商,華航將以最大誠意與機師工會溝通說明,期盼達成共識。也希望職業工會能站在服務業角度,考量搭機旅客權益,循正常合法途徑與華航進行協商。貿然發動集體休假行動,不但無助於協商結果,更將引起社會大眾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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