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年5月31日星期二:本网获悉,无锡市公安局崇安分局以虚假刑事立案阻止人权捍卫者沈爱斌行政诉讼,崇安法院枉法裁定驳回起诉。
2015年11月22日,无锡人权捍卫者沈爱斌因不服无锡市公安局崇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将5起案件向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1月23日,崇安区法院收到诉讼材料,但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立案,也不裁定。随后,沈爱斌向无锡市中级法院和江苏省高级多次举报、投诉,崇安法院才在三个月后的2016年2月23日进行立案。
立案后,沈爱斌收到崇安公安分局的行政答辩状,却称沈爱斌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现已进行刑事立案,因此,请求法院驳回起诉。随后,沈爱斌依法向崇安法院索要被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崇安法院也以"内部审批材料"等原因不给。
2016年4月12日,崇安法院对该5起案件作出(2016)苏0202行初18号、19号、20号、21号、22号枉法裁定,驳回原告沈爱斌的起诉。
据沈爱斌介绍,这5起行政诉讼,是对崇安公安分局在2015年7月28日和30日的两次治安传唤中的行政行为而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后对答复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崇安分局为阻止沈爱斌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却以虚假刑事立案的手段,将治安传唤的案件立为刑事案件,企图逃避行政诉讼。尽管崇安分局现在进行刑事立案,但在行政案件阶段的行为,仍然适用《行政诉讼法》。
现沈爱斌已对上述5起案件向无锡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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