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邵阳市隆回木瓜山水库水利工程实际施工完成人朱用求先生(电话:15973937098,住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火车站乡莲荷村)。近十年来,他拖着疲惫不堪地步子,来回奔波隆回、邵阳、长沙、北京呼号公平正义!但是这个彻底堕落的公权力一次又一次击碎了他那颗呼吁行政合法、司法公正的心。专制下的中国恶权力不仅夺走了他近1200万余元的私有财产,也几乎堵塞了他所有的救济途径。
2016年4月25日,朱先生控诉说他在2008年负责修建湖南隆回木瓜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该工程是由国务院长江水利委员会核查的总投资为1936万水利建设工程,该造价也是建设方明文规定的。该工程由湖南岳阳君山水利工程建筑安装公司承建,他为该项目的负责人,也是实际施工完成人。
2010年1月30日该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湖南省水利厅和隆回地方政府背信弃义,为了侵吞工程款,玩弄流氓手段,由湖南省水利厅作出了一个违法批复——湘水建管(2010)2号。该批复竟然使用了湘水建管(2008)16号文件明文废止的"湘水电水建字(1998)第5号和湘水电农水字(1992)第10号"文件作为工程计价依据。并且有意套错定额编号,恶意压低价格,采用20年前的物价及人工单价计价,且计算的项目材料的单价远远地低于与施工时的真实价格。将该工程造价陡降到790.69万元,致使他损失近1200万元。湘水建管(2010)2号文同时违背了湘水建管(2008)3号文和建设厅湘建价(2008)2号文且与隆回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09)14号关于隆回县木瓜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县长办公会议纪要:"工程造价可根据市场行情,该调高的予以适度调高,该调低的调低。"的县政府给他的承诺相抵触。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对本案的判决中竟然采纳违法批复——湘水建管(2010)2号作为定案的关键性依据。为此,他再向湖南长沙市雨花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湘水建管(2010)2号之批复,该院以批复不影响他的实体权利为由裁定不予立案。他上诉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沙市中院以同样理由驳回他的上诉。
他的代理律师说,本案是明显的公权力恶意侵害百姓利益的情形,但是政府如此恶意坑人行为,竟然得到包括最高法院的各级法院的支持。该律师悲哀地说,本案再审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审判长是现在最高法院巡视一庭的庭长胡云腾,胡云腾号称学者型法官,竟然也昧着良心作出维持原判的黑心判决,可见,中国的法院不是一个人们寻求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是沦为保护权贵的堡垒。
朱先生也愤怒地说,批复湘水建管(2010)2号致使他损失近1200万元,长沙雨花区法院和长沙中院竟然说不影响他的实体权利,这根本不是人话。最后,朱先生说,他已经向湖南省高院申请再审,但是,一年多过去了,湖南高院迟迟不做回应。湖南省高院的张阳法官说启动再审程序,要该院的领导开会研究决定方可。
朱先生最后说,枉法裁判的黑幕到底能不能撕开,他都无法预测。中共总书记习近平曾向社会作出了庄严的承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可是湖南省高级法院对此充耳不闻,肆无忌惮地枉法裁决,无异于与习近平和新一届政府背道而驰,这究竟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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