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8年1月19日,本网获悉:昨天( 1月18日), 本网一直关注的伤残军人陈风强被城管违法强拆5层房屋, 继公安人员杨虹严重影响采光权的违法建筑尚在诉讼中, 西面又有黄良文抓紧违法建筑, 陈风强的大哥陈凤荣和二哥陈凤明阻止, 到现场的城管还为违法建筑行为保驾护航。据悉, 黄良文的违法建筑因为影响通风、采光权,目前正在诉讼中, 金湾区法院也已经发出2018年2月2日的开庭传票。
伤残军人陈风强和两个哥哥陈凤荣、陈凤明, 是通过投资政府地股获得金海岸华阳路的土地, 并于2004年依照珠海市"临街不低于8层"的整体规划, 建造了509号楼房,共计8层半。2006年4月19日, 珠海市金湾区城管以该楼房违法为由,强行拆除了5层半。 因为陈氏兄弟一直在控告, 金湾区城管又于2015年12月违法拆除了509号楼的楼梯。 陈氏兄弟的楼房根本不是城管所称的违法建筑,且已经法院判定, 但政府一直拒绝赔偿。
到2017年6月初, 珠海市公安局干部杨虹安排施工队到陈氏兄弟的楼房南面2米处, 开始搭建围墙,然而大型机械进入,进行钻孔打桩,准备建楼房, 因为该建筑严重影响自己房屋的采光和通风权,陈氏兄弟制止, 要求杨虹出示用地与建房的审批手续, 杨虹的黄琪耀只能拿出2012年的用地批准书, 根本拿不出建房手续,按照法律规定,用地批准书的有效期为一年, 连续两年没有建设项目,用地将由国家无偿收回, 也就是黄琪耀根本不具有开工建设的合法手续。 因杨虹的违法建筑涉及到珠海市规划局、国土局、 建设局的违法行政,故陈氏兄弟将相关的行政机关告上法庭, 金湾区法院于2017年12月26日进行了审理, 至今没有作出判决,而杨虹依仗着自己在公安局的人脉, 无所顾忌地继续着上千万的违法建筑行为, 审理该案的法院根本不予阻止。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公安干部杨虹位于自己房屋正南面2米处的违法建筑正如火如荼之际 ,西边的黄良文又开始了违法建筑, 而该违法建筑行为已于2018年1月2日诉之金湾区法院。 据了解,黄良文建筑的违法与杨虹如出一辙, 均属于超过两年没有建设国家应该无偿收回土地的情形, 而且黄良文建筑的地基放线还超过了无效批文的范围。
今天上午,作为509号房产证登记的产权人陈凤明到金湾区法院, 提交"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先予执行申请, 但金湾区法院提出要预交100万保证金, 才能够责令黄良文停止违法建筑的施工。 正在老家的伤残军人陈风强接到二哥陈凤明的电话后, 兄弟商量决定以509号楼房作为担保。
对公权力如此乱作为与不作为,伤残军人陈风强气氛地说: 我们按照政府市政规划建造房屋,却接二连三被强拆, 维权还屡屡遭到拘留判刑, 而有背景的公然违法建筑受行政与司法的袒护, 这珠海的公权力究竟是个什么鬼?
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先予执行申请书》
(2018)粤0404民初12号排除妨碍一案被告:黄良文, 汉族,住珠海市金湾区金海岸黄绿背村居民小组,联糸电话: 18926926608。
申请的事实与理由:
1、根据珠海市规划局珠规(金)函(2009)507号、 珠海市规划局金湾分局珠规金业函(2009)99号复函、 珠海市人民政府珠府行复(2009) 8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和2017年11月18日与被告签订的协议 书均认定:原被告双方的釆光巷间距离为2.58米。
2、如今被告所盖的房屋基础与原告的墙距仅有2.18米, 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3、被告自始至终对2.58米的釆光间距, 没有提出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应视被告认可。
4、被告的规划设计施工图(深长度为11.5米、宽度为5. 77米,而实际上,被告没有按规定放建设工程定位放线, 而私自违法施工,现原、被告的巷距只有2.18米, 侵占公共采光空间0.4米,现被告违建房屋深度为:12.5米, 超1米,现宽度为:6.1米,宽度超0.33米, 仅一层超建11.7平方米。
5、被告放了建设工程定位测,并没有做建设工程验线, 所以不合法。
6、根据被告提供的证据资料显示,全部证件是2009办理, 建设工程用地批准书明确规定:有效期为2年( 即2011年证件失效)用地手续已过期,应视为无效证件。 在没有办新的证件均为违法建筑。
以上是原告申请先予执行的事实和理,请法院依法裁定。
申请人:陈凤明
2017年1月19日
--
"维权网"是非政治性和非组织性的公民维权志愿者的松散联网,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欢迎回帖各抒己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