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党人独立宣言
曾经,勉强果腹时,流氓窃取了我们的食物
有人选择了无奈地活着
曾经,流氓暴力地抢走了我们的财富
有人选择了麻木的隐忍
曾经,流氓大庭广众下调戏我们的姐妹,殴打我们的兄弟
有人选择了冷漠的围观
曾经,有人也无助地挥泪,希望博得一丝同情
它还以蔑视和冷笑
曾经,有人也谦卑地鞠躬,希望获得一丝怜悯
它动则羞辱和暴拳
曾经,有人也虔诚地跪着,希望得到一丝尊严
它动用机枪和坦克
我们把太多的宽容给予了施暴者,以使得我们忘了受害者,甚至更多的时候在暴力面前连自己也忘了.我们甚至抱着最大的善意来感动施暴者.事实证明,我们越来越多地沉默和宽容,它就越来越多地泯灭人性,并且从粗暴到癫狂,从杀戮到血腥。
我们认为人生而平等是无可辩驳的真理,人人都有平等的生命权利和幸福活着等不可剥夺的权利。政府和政党的存在,应该是人民不受威逼利诱下认 可的 ,其对社会的管理必须是人民委托的,其权力行使必须是人民同意的;当它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把人民置于专制独裁的恐怖统治,疯狂地搜刮人民财富,剥夺人民合 法权利,肆无忌惮地践踏人民的尊严,毫无理由就剥夺人民生命的时候,也许为了下一代还尚且能够忍受;但是当它企图把我们的下一代,下下一代,甚至子子孙孙 永远沦为它创造财富和肆意玩弄的奴帝时,这是任何一个懦弱的人都无法容忍的,任何被奴役的人都有权利反抗,并建立起保护自己的政府和军队,并保证这样的政 府和军队在行使保护人民权利时不受人的意志而转移。
那么我们将不得不独立并且建立保护人民天然权利的政府和国家,我们行使这一毫无争议的权利同时并对照《世界人权宣言》将中国共产党对中国人 民乃至世界人民的犯罪公告给所有秉承公正和良知的世人. 在中国共产党退出历史舞台时,人民会发现,这些令人发指的罪恶不过是零星片枝.
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并颁布《世界人权宣言》
序 言
- 鉴于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
- 鉴于对人权的无视和侮蔑已发展为野蛮暴行,这些暴行玷污了人类的良心,而一个人人享有言论和信仰自由并免予恐惧和匮乏的世界的来临,已被宣布为普通人民的最高愿望,
- 鉴于为使人类不致迫不得已铤而走险对暴政和压迫进行反叛,有必要使人权受法治的保护,
- 鉴于有必要促进各国间友好关系的发展,
- 鉴于各联合国国家的人民已在联合国宪章中重申他们对基本人权、人格尊严和价值以及男女平等权利的信念,并决心促成较大自由中的社会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改善,
- 鉴于各会员国业已誓愿同联合国合作以促进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行,
- 鉴于对这些权利和自由的普遍了解对于这个誓愿的充分实现具有很大的重要性,
因此现在, 大会, 发布这一世界人权宣言,作为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以期每一个人和社会机构经常铭念本宣言,努力通过教诲和教育促进对权利和自由的尊重,并通过国家的和国际的渐进措施,使这些权利和自由在各会员国本身人民及在其管辖下领土的人民中得到普遍和有效的承认和遵行;
第一条
-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
(中国共产党剥夺人民天然的生育权利,并进行生育机能的毁灭性破坏,用威逼利诱的方式迫使人民沦为帮凶提供线索和施暴,破坏人伦)
第二条
- 人人有资格享有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区别。
- 并且不得因一人所属的国家或领土的政治的、行政的或者国际的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区别,无论该领土是独立领土、托管领土、非自治领土或者处于其他任何主权受限制的情况之下。
(中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中国共产党,而人民只有任其宰割的命运)
第三条
- 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中国共产党可以随时以任何莫须有的罪名剥夺人民的生命,从其建党起在内部就一贯如此)
第四条
- 任何人不得使为奴隶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隶制度和奴隶买卖,均应予以禁止。
(中 国共产党控制一切国家资源,人民每天超量劳动才得以果腹,而太子党们从不劳动却天天在世界各地挥霍人民的血汗,频繁购买他们口中极便宜的7万欧元一个的名 牌包包,才几百万欧元一部的跑车,共产党的收容所把智障者卖给黑窑奴役致死,计生办抢劫人民婴儿贩卖到福利院,福利院又贩卖出国,共产党控制原材料的价 格,再控制市场,使得人民高价买进,低价卖出,控制医疗,人民看不起病,控制土地,人民买不起房,控制教育,人民读不起书等等,真是罄竹难书)
第五条
- 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
(中国共产党对陈光诚这样的盲人律师都施以酷刑,对关爱爱滋病人的胡佳都进行惨无人道的迫害,其它的事还有什么做不出来呢?)
第六条
- 人人在任何地方有权被承认在法律前的人格。
(中国共产党的官员本质上就是地痞流氓,侮辱人民根本不需要理由,也是他们保持流氓血统的必修课)
第七条
-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人人有权享受平等保护,以免受违反本宣言的任何歧视行为以及煽动这种歧视的任何行为之害。
(中国共产党的法律是自己制定来剥夺人民的劳动,从开始的那一天起就意味着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
第八条
- 任何人当宪法或法律所赋予他的基本权利遭受侵害时,有权由合格的国家法庭对这种侵害行为作有效的补救。
(当人民建立起保护自己的政府和国家,那么将会追诉所有对人民犯过罪的中国共产党的党员,官员,特务,奴役人民的垄断集团剥削者,以犹太人为榜样并持之以恒,在未建立之前将直诉国际法庭)
第九条
- 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
(中国共产党对这些简直是家常便饭)
第十条
- 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权由一个独立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以确定他的权利和义务并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
(中国共产党的司法机关听命于政法委书记,任何法律条文在其面前都是空文)
第十一条
- ㈠ 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经获得辩护上所需的一切保证的公开审判而依法证实有罪以前,有权被视为无罪。
- ㈡ 任何人的任何行为或不行为,在其发生时依国家法或国际法均不构成刑事罪者,不得被判为犯有刑事罪。刑罚不得重于犯罪时适用的法律规定。
(中国共产党对任何一个中国人,甚至其内部人员都无需审判,直接迫害致死)
第十二条
- 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人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
(中国共产党胁迫人民成为它的线民甚至直接吸收为特务,任何法律条款都是用来维护其流氓统治的,人民的任何权利都被肆意践踏)
第十三条
- ㈠ 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
- ㈡ 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
(中国共产党可以公然拒绝任何它不喜欢的人入境,甚至禁止人民自由迁徙)
第十四条
- ㈠ 人人有权在其他国家寻求和享受庇护以避免迫害。
- ㈡ 在真正由于非政治性的罪行或违背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的行为而被起诉的情况下,不得援用此种权利。
(中国共产党甚至公开让他的特务在文明国家对寻求政治庇护的人进行暴力)
第十五条
- ㈠ 人人有权享有国籍。
- ㈡ 任何人的国籍不得任意剥夺,亦不得否认其改变国籍的权利。
(中国共产党强迫除第一胎外的婴儿缴纳巨额罚款才享有国籍)
第十六条
- ㈠ 成年男女,不受种族、国籍或宗教的任何限制有权婚嫁和成立家庭。他们在婚姻方面,在结婚期间和在解除婚约时,应有平等的权利。
- ㈡ 只有经男女双方的自由和完全的同意,才能缔婚。
- ㈢ 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会单元,并应受社会和国家的保护。
(中国共产党公然干涉人民的婚姻权利,并通过威逼利诱达到维护其非法目的)
第十七条
- ㈠ 人人得有单独的财产所有权以及同他人合有的所有权。
- ㈡ 任何人的财产不得任意剥夺。
(中国共产党把人民视为奴帝,可以编造任何理由抢劫人民财产,甚至公开抢劫人民房屋以牟利)
第十八条
- 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实践、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中国共产党对这些自由都进行毫无人性的毁灭性打击)
第十九条
- 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中国共产党对任何意见不同者毫不留情的打击,甚至肉体毁灭)
第二十条
- ㈠ 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
- ㈡ 任何人不得迫使隶属于某一团体。
(中国共产党暴力对待人民和平集会和结社,并且强迫人民加入其共同犯罪)
第二十一条
- ㈠ 人人有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治理本国的权利。
- ㈡ 人人有平等机会参加本国公务的权利。
- ㈢ 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权力的基础;这一意志应以定期的和真正的选举予以表现,而选举应依据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权,并以不记名投票或相当的自由投票程序进行。
(中国共产党通过暴力剥夺人民一切参政议政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 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并有权享受他的个人尊严和人格的自由发展所必需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各种权利的实现,这种实现是通过国家努力和国际合作并依照各国的组织和资源情况。
(中国共产党奴役人民,人民的劳动被剥削却没有社会保障,尊严,人格更无从谈起)
第二十三条
- ㈠ 人人有权工作、自由选择职业、享受公正和合适的工作条件并享受免于失业的保障。
- ㈡ 人人有同工同酬的权利,不受任何歧视。
- ㈢ 每一个工作的人,有权享受公正和合适的报酬,保证使他本人和家属有一个符合人的生活条件,必要时并辅以其他方式的社会保障。
- ㈣ 人人有为维护其利益而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
(中国共产党控制工会,工人无任何权利可言,)
第二十四条
- 人人有享有休息和闲暇的权利,包括工作时间有合理限制和定期给薪休假的权利。
(中国共产党把休息的时间给了他们自己,拿人民的钱给自己挥霍)
第二十五条
- ㈠ 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在遭到失业、疾病、残废、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丧失谋生能力时,有权享受保障。
- ㈡ 母亲和儿童有权享受特别照顾和协助。一切儿童,无论婚生或非婚生,都应享受同样的社会保护。
(中国共产党把这些当着伪装自己的部分表演内容)
第二十六条
- ㈠ 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应当免费,至少在初级和基本阶段应如此。初级教育应属义务性质。技术和职业教育应普遍设立。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而对一切人平等开放。
- ㈡ 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教育应促进各国、各种族或各宗教集团间的了解、容忍和友谊,并应促进联合国维护和平的各项活动。
- ㈢ 父母对其子女所应受的教育的种类,有优先选择的权利。
(中国共产党把教育变成其搜刮人民财富和对人民思想控制的工具)
第二十七条
- ㈠ 人人有权自由参加社会的文化生活,享受艺术,并分享科学进步及其产生的福利。
- ㈡ 人人对由于他所创作的任何科学、文学或美术作品而产生的精神的和物质的利益,有享受保护的权利。
(中国共产党对一切文化,艺术进行党文化腐蚀,文化就是谎言和暴力,艺术就是变态和色情)
第二十八条
- 人人有权要求一种社会的和国际的秩序,在这种秩序中,本宣言所载的权利和自由能获得充分实现。
(中国共产党为了禁止人民这种权利和自由,制造了全球最大的局域网,任意绑架权利伸张者)
第二十九条
- ㈠ 人人对社会负有义务,因为只有在社会中他的个性才可能得到自由和充分的发展。
- ㈡ 人人在行使他的权利和自由时,只受法律所确定的限制,确定此种限制的唯一目的在于保证对旁人的权利和自由给予应有的承认和尊重,并在一个民主的社会中适应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正当需要。
- ㈢ 这些权利和自由的行使,无论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得违背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
(中国共产党视联合国的任何决议为空文,在联合国说一套,在国内另外一套)
第三十条
- 本宣言的任何条文,不得解释为默许任何国家、集团或个人有权进行任何旨在破坏本宣言所载的任何权利和自由的活动或行为。
(中国共产党及其帮凶每天都在肆无忌惮的破坏人民的天然权利,作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公然视《世界人权宣言》为废纸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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