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手机版

星期五, 12月 14, 2012

[G4G] 美国之音中文网 兰州失业教师因言论获罪案被当局撤诉

兰州失业教师因言论获罪案被当局撤诉

在家被监视居住的失业教师陈平福(左)与成功探望他的维权人士 (博讯图片)

字体大小
评论
     
作者: 中�有希望了 发自: �嘴之�
14.12.2012 09:43
中�人民�在可以�意�覆政府,�行叛�了 ! 中�越�越有希望了!


作者: 不具名
14.12.2012 09:04
陈平福(左)?是右边那位吧(穿蓝衣服那位)!


作者: 不具名
14.12.2012 08:27
中共专制强权法西斯百密一疏?!


作者: 中国人 发自: 大陆
14.12.2012 07:35
所谓“颠覆国家 政权罪”就是一宗莫须有的混账罪名!应该立刻废除,言论自由是宪法所保障,习近平不是要执行宪法吗?就从这里开始吧!老百姓对共产党已经失去信心了,如果 习总书记真能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逐步放弃“党天下”中国大陆再出一位蒋经国总统那真是全体炎黄子孙的齐天洪福。


作者: 不具名
14.12.2012 06:59
撤诉的方式好。而不是判决有罪,再缓刑什么的。
终于看到顺乎民意的事了。


作者: 不具名
14.12.2012 06:55
这才算办了点人事。加十分。
比抓雷政富得民心,雷政富多少有点打击异己之嫌。
给陈老师免罪,说明了一些进步。
希望看到更多进展。


作者: 不具名
14.12.2012 05:38
这才对。问陈老师好。


作者: 中共强盗逻辑 发自: 北京
14.12.2012 05:12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世道还让不让人活了?

跟贴
作者: lajiaomian 发自: 兰州
14.12.2012 07:17
我好像见过这个老师 在金昌路拉小提琴 同情他
中国的宪法就是个擦屁股纸
言论自由 出版自由 集会结社自由 信仰自由 就跟三月的两会一样纯属摆设

--
您收到此邮件是因为您订阅了 Google 网上论坛的“参考消息(G4G)”论坛。
要向此网上论坛发帖,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go2group@googlegroups.com。
要取消订阅此网上论坛,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go2group+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若有更多问题,请通过 http://groups.google.com/group/go2group?hl=zh-CN 访问此网上论坛。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欢迎回帖各抒己见!

最新发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