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能否扼制变相肉刑逼供?
2012-12-25
中国最高法院发出司法文件,对新版的刑事诉讼法进行了解释,明确变相的肉刑等同刑讯逼供,其取得的口供为非法证据,法院不得采纳。
中国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号正式实施。新华社报道说,中国人民最高法院发出七万余字的司法解释,对548条刑诉法条 文进行了解释。包括对证人、鉴定人和专家证人出庭的规定,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明确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标准,对二审开庭的范围进行了明确,对查封、扣押和冻 结财务的审查程序作出规定,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当事人之间的和解以及精神病人强制治疗的程序作出详细规定。
其中,最令人关注的解释,是最高法院把变相肉刑逼供所取得的证供口供列为非法证据。该项司法解释称,“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或采用其他使被告人在 肉体上或者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的方法,迫使被告人违背意愿供述的,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五十四条规定的‘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
中国律师彭永丰表示,使用酷刑和变相酷刑,在中国警方办案过程中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
“这种事情非常普遍。我当律师这些年,代理的案件,涉及到刑事案件的,多多少少都会有这种现象。”
他介绍说,在他所经手代理的刑事案件当中,绝大部分的当事人都曾经受到过肉刑和变相肉刑。广东的法律专家唐荆陵律师介绍了在中国较为常见的变相肉刑。
“像不让睡觉,冷冻,饥饿,不让上厕所,甚至辱骂。其实中国是联合国《反酷刑公约》的缔约国之一,那里面的定义是非常清楚的,就是不单指身体的伤害,而是包括心理的或其他生理性的伤害行为。”
过去几年,中国警方以肉刑和非法肉刑的方式达到各种目的的消息曝光越来越多。唐律师表示,这和中国民众在受到非法酷刑之后,采取多种方式在社会曝光的案例增加有关,最高法的新解释,显示中国政府受到了较大压力。
“因为现在酷刑受害者的声音能够发出来,这样对中国政府造成了国内和国外的压力,这大概是中国这次出台司法解释的原因。”
唐律师认为,中国是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的缔约国,因此早就应该采取国际公认的酷刑衡量司法标准,但他对中国司法审判中对新版《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的司法解释的落实并不乐观。
彭律师表示,两年前中国最高检和最高法也曾作出过类似的解释,但在司法实践当中效果不大。
“实际上在2010年,最高法和最高检都出台过非法证据的规则,操作规则都有注明。但在真正的司法实践当中并未认真执行。如果这些条文认真执行,就不会有这样的事情,但实际上不是这样,有规定和没有规定一样,法律条文像张白纸一样,并没有落实。”
唐荆陵律师认为,中国并不缺少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而是缺乏对法律真正执行的落实,而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有真正的司法独立和独立新闻媒体的监督,但这些问题不仅仅涉及法律的问题,而是需要中国在政治体制上作出全面的改革。
“这个不是说缺乏法律条文,而是说针对这些条文他执行起来非常不力,所以这个问题就不是一个法律的问题,而是一个政治问题。”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石山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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