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4年10月23日上午9点30分,南通张亮诉江苏省人民政府人民政府未履行法定职责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张亮委托倪文华代理。南京中院向省政府负责人发出通知,要求其负责人出庭应诉。但省政府负责人并未出庭,也没有说明理由,也是由代理人出庭应诉。
2014年6月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收到南通张亮行政复议申请书。次日,江苏省政府向张亮发函,要求张亮补充材料,但信函被邮件退回;江苏省政府再次发函,又被退回。省政府再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2014年9月9日,张亮向南京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省政府,认为省政府未按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违法。庭审中,省政府代理人称,省政府二次向张亮有效送达通知,被邮局退回,视为张亮撤销复议申请。张亮的代理人倪文华反驳说,省政府代理人一方面称"有效送达通知";另一方面又称"被邮局退回"是自相矛盾的。既然被邮局退回,恰恰说明没有向张亮送达,何来有效送达?没有向张亮送达通知,反而对张亮按撤销申请处理,显然没有法律依据,也不符合情理。
张亮的房屋位于南通市崇川区东大街122号,共有六间。2009年5月,张亮因没有配合非法拆迁,被拆迁公司工作人员打出家门。随后,张亮的房屋有3间房屋被偷拆。城东街道还砌围墙,把张亮的房屋封在围墙内。张亮向南通市房管局举报,房管局不但不处理违法行为,竟然要求张亮配合违法拆迁。张亮将房管局诉至法院。房管局一、二审皆输。城东街道才打开围墙,并修了一条通往张亮家的路。
但城东街道并不甘心,竟然唆使居民在通往张亮家的道路作为倒垃圾,成了垃圾场。张亮向南通市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此处是谁批准成为垃圾场?南通市政府置之不理。张亮才向省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省政府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张亮向法院起诉。虽然维权艰难,张亮依然坚持,不惜穷尽一切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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