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李艳报道)近日,北京市公安局打压国内NGO的起诉意见书曝光,从起诉意见书中不难看出,中国政府针对国内NGO打压意图明显,将接受境外资金,进行税制改革、教育平权、法制改革、社会民生等研究并向社会印发研究成果宣传,列为"非法经营"罪。
郭玉闪作为国内NGO传知行法人代表,第二被告何正军作为传知行行政主管,遭到中国政府以非法经营罪起诉,是对人权捍卫者的严重打压行为。
作为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常任理事国的中国政府,严重违反联合国《人权捍卫者宣言》第六条之规定:任何人无论身为个人或者与他人结社,皆有以下权利:
(a)了解、寻求、获取、接收、掌握关于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所有资讯,乃至有权获得知道这些权利与自由如何在国内的立法、司法、行政体系中具体实践。
(b)自由公开、传授、散播任何关于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观点、资讯和知识,如同各人权及相关国际条约所揭示一般
具体实践。
(c) 不论是在法律上或实质上,皆有完全的权利去研究,讨论,形成,及提出各种关于人权及基本自由的观点,并经此或其他适当方式来引起大众对人权及基本自由的关注。
第13条:依本宣言第三条,任何人无论是身为个人或与他人结社,皆有权基于和平促进与保护人权及基本自由之目的,要求,接受和运用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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