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國會已通過一項爭議性法案,授權警方從尋求庇護的移民身上沒收現金和貴重物品,以備支應收容他們的花費,設法藉此讓難民知難而退。
新法律准許警察沒收價值超過1萬丹麥克朗(約1,500美元)的財物,將用來支付難民的食宿費用。
婚戒等有紀念價值的物品可豁免。新法也強制難民等待三年,而非原定的一年,才能申請接家人到丹麥重聚。
丹麥國會26日以81票對27票通過這項法案。丹麥政府已明白表示,修法的用意是要嚇阻移民,並強調這是根據丹麥人的價值觀,即有能力負擔生活費的人就應承擔。
此舉立刻引來國際批評。聯合國祕書長潘基文說:「難民遭遇莫大的痛苦,他們逃離戰火和鬥爭,徒步走了至少數百公里,冒著生命危險渡過地中海,理應受到同情和尊重的對待,並享有難民身分的完整權利。」
人權組織更同聲撻伐,把沒收難民身上財務,拿來與二次大戰期間德國納粹黨人搜刮猶太人財產相提並論。
德國自1990年代起也制定類似的法律,但德國官員表示,移民攜帶的現金或貴重物品價值很少超過750歐元(約800美元)的門檻,所以該法幾乎是備而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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