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梁峰(18700465858),陕西佳明房地产公司总经理。现举报原西北政法学院党委书记刘自力之子、陕西省高院民一庭法官刘立革收受杨陵金泰建设工程公司项目经理李旭贿赂100万元,为其枉法输送利益2500多万元。请中纪委督办查处。
开发商佳明公司与承包商金泰公司发生经济纠纷,咸阳中院做出了一审判决。尽管双方都不服,但一审判决否定了金泰公司伙同陕西德利信工程咨询公司违法制造出的《工程鉴定报告》作为定案依据。陕西高院二审时,主审法官刘立革要强行使用德利信公司的《工程鉴定报告》作为定案依据。德利信公司无司法鉴定资质,报告书鉴定人栏中打印的三个鉴定人没有按规定签名盖章,三个人承认了他们不是德利信的人员,没有司法鉴定的资质和资格。实际是刘立革到省高院鉴定室指使了工作人员李红卫,在未经任何核实程序的情况下出具了三人具有职业资格证和执业证的虚假证明文件。李红卫承认了没按正常程序办理,承诺从刘立革手中收回出具的证明文件。在我反复强烈的说明下,刘立革本人也曾表示过德利信的鉴定报告漏洞百出肯定不能用,判决不会对佳明公司不利,至少维持原判,并指出咸阳中院给佳明公司少算了800多万元。后刘立革通过隐瞒欺哄施压等手段在审委会强行通过采用德利信的鉴定报告。后在多方强烈质疑和压力下,审委会纠正错误,刘立革万般无耐才在判决中放弃了德利信的鉴定报告。
佳明公司和金泰公司约定公寓楼工程造价3000万元,刘立革自定为3437万元;双方约定室外工程造价300万元,刘立革自定为740万元。法律规定,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刘立革无任何依据也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凭空两项多制造出了877万元。关于双方违约的判决,刘立革的判决书一方面确认佳明公司通过付现金和以房抵工程款共付给金泰公司1754万元,超出了双方备忘录中佳明公司应付金泰公司1000万元的约定,又凭空制造出佳明公司"仅支付390万元,尚有610万元未付"的判决意见,再为佳明公司制造出900万元的损失。商业楼、餐饮楼、超市楼三项工程中应由佳明公司上缴国家的劳保统筹180万元,刘立革强行违规判给了金泰公司。刘立革对金泰公司并无诉讼请求的另外两个事项加增判决,又给金泰公司增加了270万元。刘立革将佳明公司代付的消防工程款65万、材料款182万以及代付李旭借他人的款项100万不予认定,再为金泰公司输送利益347万元。
在此案中,刘立革颠倒黑白、凭空捏造、矛盾百出。判决书一旦公之于众,一定会舆论大哗。刘立革悍然枉法,动力何在?利令智昏,一目了然。有证据证明刘立革收受李旭100万元贿赂,并有事后提成的协议。深陷其中的民一庭庭长已被迫辞职。李旭多年来为此案前后耗费达七八百万元。在一次高院的协调会上,李旭公然威胁我说,"你找谁都没用,这一次我非讹你3000万,不相信你走着看。"
刘立革借其父刘自力老势,在陕西政法系统经营多年,结成了联手黑整黑吃的黑网络。本案省高院闫庆文院长、田平利副院长、曹建国副院长多次协调,《华商报》全景式报道监督,最后还是没有阻挡住刘立革黑着头走到底。刘立革身负十几起恶案,一旦启动调查立即会形成对其声讨围剿之势。在中央反腐的严峻形势下,刘立革要钱不要命,末路狂赌,提醒中央一定要严防刘立革随时出逃。
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身份,再次提请中纪委派员到陕西抓活口,拔了刘氏家族的寨子,煮了刘立革这个牛头!
【注:"抓活口"即逮捕他,"拔寨子"即清除黑恶势力,"煮牛头"即依法判刑】
公民:梁峰 (电话 18700465858)
2016年6月1日于西安
--
"维权网"是非政治性和非组织性的公民维权志愿者的松散联网,旨在协助民间维权力量发展公民社会,通过民主方式促进法制改革,遵循普世人权标准和中国宪法规定的各项公民权利,监督政府落实其对保障人权的承诺,追究侵权责任,为受害者寻求司法和社会救助。
您收到此信息是由于您订阅了 Google 论坛""维权网""论坛。
---
您收到此邮件是因为您订阅了Google网上论坛上的""维权网""群组。
要退订此群组并停止接收此群组的电子邮件,请发送电子邮件到weiquanwang_CHRD+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要查看更多选项,请访问https://groups.google.com/d/optout。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欢迎回帖各抒己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