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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9月 01, 2016

【维权网23265】 投诉:延川县政府和公路段叫我们老工人何处栖身?

我们是陕西省延安市公路局延川县公路段城关道班的22名老工人。我们委派7位代表,于2016825日到省城西安,向省政府求救。我们居住的家属院面临延川县政府的强拆,我们请求省交通厅和省政府制止强拆,解决我们的住房问题。
 
20154月,我们接到延川县政府拆迁办和延川县公路段的通知,延川县政府要在我们居住的家属院一带建农贸市场,要拆除我们家属院,要求我们搬迁。政府拆迁办叫我们购买并搬迁到政府开发的住宅楼里,给每户补偿92000元。不购买政府开发的住宅楼,不予以补偿。政府开发的住宅楼,每套要20多万元,还不包括最简单的装修费用。也就是说,除去政府补偿的92000元,我们还需要拿出十五六万元购买、装修新房,我们这些老工人根本无力承担这笔费用。我们怎么能接受延川县政府和县公路段这种拆迁补偿条件?

据我们知道的情况,延川县公路段参与逼迫我们搬迁,是因为延安市公路局将我们城关道班家属院卖给了延川县政府,用于交换建设渭南至清涧公路的养护公司所需的地皮。延安市公路局对此不给我们这22户老职工任何补偿,拆迁补偿由延川县政府负责,延川县政府给我们的补偿这么低,这么不合理,我们的权益就这样被出卖了,侵害了。

我们现在已经居住了22年的窑洞和房子,是1994年为了解决职工工作了多少年而没有住房的问题,由单位出一部分钱,职工每人交5千元建造的,共有21孔窑洞、16间平房,两间洗澡房后来也被改为住房。当时职工在不影响养路工作的前提下,抽出休息和空闲的时间,搬砖扛石头运沙子水泥和灰浆,加快建新房的进度,减少施工费用。目前居住的22户职工,大致每户一孔窑洞一间平房,面积约有50平方米。

建房时延安市、延川县还没有实行职工住房社会化、商品化,我们新建居住的房产所有权还没有归职工个人,2006年执行房改政策,延川县公路段对我们欺瞒,没有办理职工购买住房、房产所有权归个人的手续。但是我们的居住权是我们多年工作的资历换取的,是我们劳动所得的一部分,况且我们每个居住的职工还交了5千元,当时这笔钱也相当于窑洞和平房造价的很大一部分,我们还很大程度地参加了这些窑洞平房的建造。所以,政府和公路段现在以这些房产所有权不归我们职工为由,单方面制定苛刻的补偿条件叫我们搬迁是无理的,是站不住脚的。政府叫我们搬迁,应该给我们足够的补偿,或给我们安置不低于原居住面积和条件的住房。

我们到延川县政府、延安市交通局、延安市政府上访,要求合理补偿,否则坚决不予搬迁。但是不顶事,没人理会我们的要求。延川县公路段官员还威胁在职职工,如不搬迁就调离或调换到外县的道班,甚至雇人在职工未搬离的情况下就砸门砸窗,还通知要停水停电……

我们被迫于825日到西安上访,陕西省政府信访接待人员叫我们找陕西省交通厅,省交通厅说政府要拆迁,叫我们找政府。三四天了,我们就这样被推来推去几下里转。我们这22户老职工,在道班干了少的有二十多年,多的干了四十年,有15人已经退休,未退休的也临近退休年龄。面对这种情况,真没想到干了一辈子,到了这个年龄还遇上这样的事,真不知道到哪里安家栖身?!

陕西省延川县城关道班22名老职工
2016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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