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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 11月 13, 2016

[期待民主中国:2142] 目前流亡海外的難民赴台旅行面臨的困境(本人在「政黨輪替後的兩岸關係」研討會發言)


目前流亡海外的中國難民因無中國護照僅持有所在國的難民旅行證很難赴台,既無法以觀光申請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俗稱「入台證」),又因所持證件是旅行證而非護照無法像外國人一樣直接申請中華民國(台灣)簽證。僅可以其他事由(非觀光)申請入台證,及其繁瑣。
台灣政黨輪替後,雖開始推動實施「難民法」,但「難民法」僅適用於從大陸、港澳、國外來台尋求庇護的尋求庇護者,並不能直接解決流亡海外已獲得難民身份者短期訪台(如觀光等)的問題。
唐柏橋、郭寶勝和本人先後向台灣總統府寫信反應該問題,本人的信先被轉至行政院,後又被轉至內政部移民署。
得到的回覆稱:根據現行法令《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申請來台觀光必須持有中國大陸、港澳的旅行證件(如大陸護照、往來台灣同行證、香港簽證身份書等),但不接受以其他國家簽發的難民旅行證申請觀光;而根據《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可使用難民旅行證作為「足資證明其身分文件」,以社會交流、專業交流、商務活動和醫療服務申請入台證。
唐柏橋和郭寶勝最終得以「專業交流」申請到入台證赴台,然而,對於普通流亡海外者,非專業人士又無台灣單位邀請者,無法以「專業交流」申請到入台,且社會交流(須在台灣有血緣親屬或配偶)、商務活動亦不設和普通的流亡難民申請者。
「醫療服務」看似可能適合普通流亡者申請,因為根據規定僅需聯絡合資格的台灣醫院繳付健康檢查費用即可申請。然而經過本人親身實踐,找了兩家醫院都因本人政治難民身份、移民署聯絡、遇到聯審等「麻煩」,甚至受到中方壓力,本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而不敢繼續擔保本人申請入台證,最終申請以失敗告終。因此「醫療服務」雖從法規上理論可行,但實際操作並不可行。(本人該次申請經歷詳情見本人網誌文章
因此,要解決此問題,讓普通流亡難民可申請入台,要麼允許難民可用難民旅行證直接申請中華民國簽證(但因難民法理上國籍仍為中國籍,儘管無法取得中國護照,但仍礙於國籍法和中華民國憲法很難實現);要麼修改《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較可行),不再只限制使用大陸港澳的旅行證件申請觀光,亦應接受使用所在國的難民旅行證申請,讓普同流亡難民可直接以觀光申請赴台。同時法令條文中「足資證明其身分文件」用詞模糊,不同政黨政權可有不同解讀,應明確將難民旅行證列入法令條文中。

本演講提到的目前相關台灣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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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講者:
張樹人(Anthony Shu-jen "Tony" Chang)
昆士蘭大學 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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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cerely,
Anthony Shu-jen "Tony" 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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