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年11月18日,本网获悉:2016年11月17日上午,拖延2年的孙峰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案,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处孙峰5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3年。
2014年7月1日,孙峰曾因不畏风险,持续为民主发声(尤其是在六四期间和香港公投事件中不断在网媒上发声),而被当地警方以"在取保候审期间未经许可去广州"为由处以行政拘留10日;同年7月26日,曾被当地警方以"在网上发表《共匪依靠马列邪教的无神论和唯物论破坏了人类文明的基石》一文,攻击共产党"为由,处以行政拘留10日;2014年11月16日,被淄博市警方以"在取保候审期间从事违法活动"为由再次刑事拘留;2016年11月17日,被山东省淄博市中级法院一审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刑期至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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