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云起
居住深圳市龙岗区的董奇,因为在网上定制印有"推特"图标、" 一切都是刚刚开始"的文化衫, 于2017年5月24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抓捕,后被以" 寻衅滋事罪"刑拘、逮捕,经龙岗区检察院两次退侦, 现于2017年12月29日移送法院审理。
龙岗分局《起诉意见书》指控称:董奇对我国的基本制度不满, 认为我国社会公平公正不够,各种制度也不公平,没有做到真正的" 一人一票"等,陆陆续续加入了讨论民主、 讨论我党甚至诋毁我党我国等的70多个微信群, 成为了郭文贵的追随者,不仅通过微信群、 微信朋友圈等网络社交平台推广郭文责,还推广郭文贵" 一切都是刚刚开始"的口号,并通过互联网制作、售卖印有"推特" 图标、"一切都是刚刚开始"的文化衫, 企图在现实社会中制造不良影响,扰乱我国社会秩序。
龙岗检院的《起诉书》指控称,董奇长期、多次在众多微信群、 朋友圈、QQ群等信息网络上,编造各种虚假信息, 或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 并指使他人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据知情人透露,上述《起诉意见书》、《起诉书》中所涉及的董奇" 编造各种虚假信息"、"企图在现实社会中制造不良影响, 扰乱我国社会秩序"、"并指使他人在信息网络上散布, 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等指控, 警方在移送审查起诉以及目前检察院移送法院审理的相关案卷中, 均没有提出具体的事实依据,更没有相应证据。
同时,据知情人透露,《起诉书》"或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 这一项指控,似乎更是空穴来风,因为从公安卷、检察卷中, 都没有董奇"明知"的供述,他人"明知", 应该是不应该算到董奇头上的。
有分析人士指出,这些指控很难成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是一种行为的结果,应当有相应的行为结果的发生, 但目前从案卷所反映的内容来看,并没有这样一种行为结果的发生。 至于"企图",更是荒诞无稽了。从目前阅卷来看, 董奇也没有这种"企图"的供述,这个"企图", 应该是公安和检方随意加到董奇头上的, 是公安和检方对他人主观思维的一种臆想。退一步说, 即便董奇有此"企图",也不能说他有罪。"企图" 就是一种主观愿望,并非行为本身,这样的主观想法,其实就是" 思想",就是"想了一想"而已,难道这种"想了一想"的念头, 也是犯罪?这就好比坐在家里看到外面暴雨一片,就想起一句话" 让暴风雨来得更猛烈些吧",就被抓进监狱一样的荒唐。
据知情人透露,在公安、检方的案卷中,均没有涉及"虚假信息" 的具体内容,据推断,大概指的是《起诉意见书》中所说的, 郭文贵在接受美国之音、《苹果日报》的采访时和在推特上" 爆料炒作我国内政的高官贪腐内幕,污蔑我党及国家领导人", 使董奇成为了他的追随者,因而推广郭文贵。
分析人士指出,郭文贵这些爆料,如果是"虚假"的, 应当有法院的审判结果才能作为董奇案的证据, 民众所能知道的所谓对郭文贵发出的"红通令", 并没有涉及郭文贵爆料本身, 而郭文贵在国内时的可能的犯罪行为与他在国外的爆料是两码事, 不可混为一谈,同时,无论爆料是实还是虚,都不存在" 污蔑我党及国家领导人"的问题,在一个正常的国家里, 民众有权对政治公众人物,尤其握有公权力的政治公众人物, 包括一个党或一个国家的领导人,提出任何质疑, 如果这位领导人认为这侵害了他的个人权益, 他可以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解决这个问题。一句话, 在一个正常的国家里,永远不可能出现"污蔑我党及国家领导人" 的问题。公民批评、质疑政治领导人,是行使政治选择、 政治监督和政治批评权利的方式。如果将质疑行为以刑事惩罚, 势必对政治批评和民主监督产生显著的恐吓效应, 导致民主政治名存实亡。
至于《起诉意见书》指控的董奇对我国的基本制度不满, 认为我国社会公平公正不够,各种制度也不公平,没有做到真正的" 一人一票"等,陆陆续续加入了讨论民主、 讨论我党甚至诋毁我党我国等的70多个微信群,有分析人士指出, 我国社会存不存在公平公正不够的问题, 中共的一系列文件和其领导人的一系列讲话, 早就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如果民众认为我国社会存在公平公正不够的问题是犯罪, 那不是在搧他中共自己的脸吗? 只许他中共说中国社会存在公平公正不够的问题,老百姓就说不得, 这成何体统?这不是笑话吗?"讨论民主、讨论我党"也有罪, 旷古奇闻!你中共不是天天喊着"民主、法治"吗?
分析人士指出,最根本的一条,退一步说,即便董奇的言论,确实" 污蔑我党及国家领导人",而这些言论都是发生在微信群、朋友圈、 QQ群里的,微信群、朋友圈、QQ群的封闭性、私人空间性, 决定了董奇也不构成犯罪。 网络空间分为网络公共空间和网络私人空间,一般的论坛、 微博和网络自媒体等任何公众均可浏览的可以看作是网络公共空间, 而微信群、朋友圈、QQ群却具有一定的私密性, 需要是群主或账号所有者的好友, 并经群主或账号所有者的邀请才能进群,才可以看到, 这犹如自家的客厅,民众在此的言论完全属于私密社交言论, 这些言论仅限于特定的人(朋友或者群友)可以看到。现行《宪法》 第四十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 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二条规定:"任何人的私生活、 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 将其私人空间的私密言论作为定罪根据, 这是要追求什么样的社会秩序和国家秩序?
据知情人透露,在送审案卷中,董奇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有关王全璋、 屠夫等人的有关消息,意欲为他们或他们的家属捐赠一定款项, 也成为董奇"有罪的"依据。董奇"案发"时,王全璋、 屠夫等人一直被不审不判地拖着,为没有经过法院宣判有罪的人们, 转发几个帖子,意欲捐赠一定款项,怎么也谈不上有罪,更可况, 王全璋、屠夫被羁押数年,不审不判是铁的事实, 民众对这种肆意践踏民主与法治的行为,没有监督权、批评权吗? 即便法院宣判他们有罪,意欲为他们捐款,这不正是仁爱之中的" 恻隐之心"吗?"恻隐之心,仁之端也。" 共产党人连两千五百多年前的孟子的觉悟都没有? 你没有恻隐之心也就罢了,也容不下别人有?
知情人透露, 律师已经在2018年1月8号去龙岗区法院了解了情况, 因为目前尚需对《起诉书》及案卷进行进一步研究, 律师尚不便发表评论,本文作者尚没有与律师取得直接联系, 目前也没有接到开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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