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4日,就吴淦被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的一审判决,两名辩护律师葛永喜、燕薪已向天津高院提起上诉。
上诉状中,辩护律师认为,“上诉人(吴淦)的行为,无论是微博、微信、推特的言论,还是三个《宝典》等文章,或是外媒采访和音频讲座,都只是言论自由的正当行使,而参与十二起案事件的围观、声援、募款,或通过行为艺术表达,也均是在行使言论自由、批评建议权、投诉控告权、检举揭发权等公民权利。这些权利与生俱来,且载于中国现行宪法和法律,行使这些权利,与所谓的颠覆国家政权毫无干涉。这些行为,更与攻击国家政权和宪法所确立的国家制度风马牛不相及。”
另外,辩护律师还在上诉状中针对“颠覆国家政权罪”罪名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辩护律师认为,“通览宪政民主国家的立法实践可知,只有采用极其严重的暴力手段以谋颠覆政权或政府,才可能构成犯罪;而采用和平方式和手段,即使以颠覆政权或政府为目的,也与犯罪无涉。甚至在政治学基本理论中,在面对一个独裁专制政权时,人民有权暴力推翻之,而具有天然的道义正当性。”
辩护律师认为吴淦无罪,并建议全国人大修改《刑法》,缩限第一百零五条颠覆国家政权罪的适用范围,或直接废止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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