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以现役军人身份上网或交友!泄密是违法行为!
重要声明:泄露军事机密属于违法行为!
重要声明:泄露出卖军队机密是叛国罪!
重要声明:泄露军事机密属于违法行为!
重要声明:泄露出卖军队机密是叛国罪!
重要声明:泄露军事机密属于违法行为!延续昔日战友情谊,讲述我们当兵的故事!交流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守军事秘密!否则删除!不要用以军人身份谈论部队涉密信息!我们都是退伍兵,只谈昔日战友情,不谈论敏感国事、政事和军事机密!切记!切切记!!切切切记!!!
新《内务条令》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军人不得在大众媒体上征婚、求职和交友。不得在国际互联网上开设网站、网页、博客、论坛。
新《内务条令》第二百零五条第七款规定:严禁在联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存储显示军人身份的资料。(办公电脑和处理过涉密文件的电脑千万不要接入互联网)
新《纪律条令》第九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移动电话,或者违反规定使用国际互联网,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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