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 31-12-2011 10:03 | 只看該作者 | | 相信賴昌星收咗 [ 利益 ] 對犯罪事實真認不諱 ! 本帖最後由 新移民 於 31-12-2011 10:05 編輯 廈門海關及廈門市檢察院透露, 今年 7月從加會大引渡回國 受審的廈門遠華走私集團... 首犯嫌疑人賴昌星, 一審偵結, 近日已移交廈門市檢察院, 準備審查起訴, 而起訴賴的罪名包括走私和行賄兩大項。 當局稱賴本人對犯罪事實已「供認不諱」。 賴昌星今年 7月由加拿大被遣返回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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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31-12-2011 12:02 | 只看該作者 | | 既然對犯罪事實已「供認不諱」, 大家一天光晒 , 這樣不用 爆出參與其中的其他高級政府官員或干部 , 肯定賴昌星不會被判死刑 或終身監禁, 很大的可能性是保外就醫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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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1-1-2012 08:59 | 只看該作者 | | 師兄,阿爺點可能俾佢保外就醫呀?搞咗咁耐先至的咗佢返大陸,最安全嘅做法就梗係呢世都屈佢踎監啦?屈佢踎監就咩說話、內幕都爆唔到出來,反正國內外睇怕都唔會有咩勢力要求阿爺放放返星哥出來㗎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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