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手机版

星期二, 12月 18, 2012

[G4G] 有条件赦免部分退赃贪官谬论违法反腐应重典治吏

有条件赦免部分退赃贪官谬论违法反腐应重典治吏

作者:董正伟2012-12-1812:06:19发布于:博客中国分类:默认分类
6901080

摘要:“刑乱国用重典”古人有先例。历史上明朝朱元璋时期针对官员贪污腐败给出的药方是“重典治吏”,由此遏制了这一时期腐败高发态势。然而,12月17日《京华时报》报道称: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李永忠日前表示,腐败分子将收受的全部贿赂匿名清退了,并且在案发后,经查实退回的赃款与实际情况完全吻合即可得到赦免。依此换取贪腐官员对“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建议的支持。这种观点要不得,严重违法。贪官岂能一赦了之,法律不是儿戏。

打印收藏
选择字号:

 

有条件赦免部分退赃贪官谬论违法反腐应重典治吏

“刑乱国用重典”古人有先例。历史上明朝朱元璋时期针对官员贪污腐败给出的药方是“重典治吏”,由此遏制了这一时期腐败高发态势。然而,12月17日《京华时报》报道称: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李永忠日前表示,腐败分子将收受的全部贿赂匿名清退了,并且在案发后,经查实退回的赃款与实际情况完全吻合即可得到赦免。依此换取贪腐官员对“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建议的支持。这种观点要不得,严重违法。贪官岂能一赦了之,法律不是儿戏。

如此荒唐谬论竟然出自纪检监察机构官员之口,这中说辞无耻、是一种更严重的腐败。依法治国、从严治党是执政党施政纲领和宪法原则。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这是我们一贯的法律原则。古人尚知吏治清明离不开重典治理、健全法制、严格执法。赦免贪官就是对贪官妥协、亵渎法律;对贪官妥协就是对人民犯罪,是对国家不负责任,是对历史不负责任。

由于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利益多元化,腐败问题正严重危害国家机关正常运转,践踏国家法治秩序。但是,中央政府治理腐败的立场鲜明,绝不姑息养奸是理解中央领导集体的宣言。网络反腐正日趋高潮,然而网民也不得不多次发出质疑。能否对网络上每条有关官员贪腐渎职嫌疑的帖子涉及人员开展深入调查,并将结果向公众公开呢?

为什么二奶翻脸能够查出贪官?为什么桥塌路陷能倒出贪官?官员奢侈穿戴网络能揭出贪官?官员住房网友能揭发出贪官?官员吃喝玩乐能够找到贪官?……。而唯独纪检监察机构等日常查不出贪官呢?是对贪腐麻木不仁,还是被网络曝光舆论监督后迫于压力被动反腐呢?

纵观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中,没有哪部法律法规有明确条文规定贪官在退赃后可以免除刑事责任追究的。如果说实践中,纪检监察机构调查处理一些涉嫌贪腐官员存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此类违法犯罪行为,采取了劝其退赃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做法。这就是纪检监察机构滥用职权违法行为。这种行为纵容的涉案贪官,催生了贪官的机会主义思想,变本加厉在下一次贪腐中贪得更多,甚至采取贪腐手段腐化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上级以换取退赃免罚。

当然,《刑法》中,有一些量刑情节的规定,这些情节出现可以酌情考虑从轻量刑,这是法律上的酌定情节。比如犯罪嫌疑人退赃积极,可以从轻处罚。但是,酌情量刑情节不是必然和应当从轻的,也不是免于刑事处罚。免于刑事处罚是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的。而一旦构成犯罪,退赃也无法免除刑事责任。贪污贿赂犯罪玷污的是国家机关的形象,损害的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是应当依法从严处罚的犯罪。这个不是私法,可以协商从轻、减轻处罚。

罪行法定是刑事法律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一切犯罪行为必须依据法律定罪量刑,确保无罪的人不受追究,有罪的人必受制裁,不枉不纵。这是法治原则。而有关官员退赃就可以免除法律责任追究继续当官、甚至高升的做法不仅仅破坏法治,而且是一种公权私化的处理方式,这也就是一种人治。一旦治理贪腐由法治转变为人治,这必将导致腐败中衍生腐败,治腐者腐败,从而导致腐败依法而不可收拾。

官员财产公开法律制度的建立不依赖于贪官是否同意。现在也许贪官利益集团比较强大,能够以自己不情愿来短暂抵制一些纯洁国家机构工作人员法律制度的建立,但这仅仅是短暂的侥幸心理。反腐败事关国家盛衰兴亡,中央建立法治廉洁政府的意志是不依贪官意志为转移的,广大人民不允许贪污腐败问题长期存在,腐败为宪法和法律所不容,必将遭受严惩。官员财产公开立法需要的是民众的支持和全体公职人员的共识,而不是少数贪腐分子的批准。不需要以赦免贪官的方式来换取官员财产公开立法出台。官员财产公开法律一经建立,官员就必须无条件的遵守和执行,不存在贪官公开财产就豁免其贪腐罪行的问题。只有重典治吏,对腐败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才能确保吏治清明,这一切都依赖于法律制度的建立完善。 

本文作者:董正伟

文本出处:博客中国

链接地址:http://dongzhengwei.blogchina.com/1396550.html

--
您收到此邮件是因为您订阅了 Google 网上论坛的"参考消息(G4G)"论坛。
要向此网上论坛发帖,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go2group@googlegroups.com。
要取消订阅此网上论坛,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go2group+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若有更多问题,请通过 http://groups.google.com/group/go2group?hl=zh-CN 访问此网上论坛。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欢迎回帖各抒己见!

最新发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