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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 5月 26, 2013

[G4G] 自由亚洲电台 中国反恐法规能否专项专用?

中国反恐法规能否专项专用?

201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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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2010年7月5日,新疆7.5事件一周年之际,新疆乌鲁木齐街头军警戒备。(法新社资料图)
中国国务院法制办星期四就《涉及恐怖活动资金冻结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计划立法禁止为恐怖活动提供资金。

中国政府早在十几 年前就签署了美国"911"事件催生的联合国《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 现在,中国政府要制定自己版本的相关反恐法规,美国俄克拉荷马中部大学西太平洋研究所所长李小兵教授表示,中国政府从自己的需要出发, 拟定法律禁止为恐怖活动提供资金是必要的:

"因为中国政府的反恐现在已经从应付突发事件变成防患于未然。 中国吸取了'3.15'拉萨事件和'7.5'新疆等几次暴乱的经验和教训, 在政治和司法等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反恐。这次立法也是效仿美国和西方等国家的反恐措施,因为中国在反恐方面对经济和财源的管理并不健全。"。

恐怖活动一般是指以暴力为手段,反社会、反人类、给社会造成恐惧和危害到公共利益的行为。2001年发生在美国的"911"事件使反恐成为国际舞台上的一件头等大事。然而, 台湾政治大学教授、中国国防问题专家丁树范博士表示,目前中国的恐怖活动看上去并不是很多:

"其 实主要的一些问题出自中国内部, 因为内部贫富不均和社会公平正义有缺陷造成一些个别人士因不满而做出非常激烈的行为。 例如, 中国农村有土地莫名其妙不见了和被征收结果造成个别人是不满而有过激行为。 就目前而言, 中国的恐怖活动不是很严重, 还没有到美国那个程度。 不过, 这里有个问题值得注意:中国政府这次立法是不是针对新疆的问题, 中国是不是担心有像热比亚这样的人"。

两年多前中国政府通过立法对恐 怖活动的定义曾引起不少质疑的声音,因为当时有学者认为中国政府推出新的反恐法规,可能是以反恐为借口,以立法为手段,以达到确保政权稳定的目的;有舆论 当时甚至担心,中国民众为了维权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也可能被中国当局视为是制造社会恐慌和危害公共安全,结果被纳入恐怖活动范围之内,最终民众的权益可能会 被剥夺。丁树范博士担心,中国政府有可能借禁止为恐怖活动提供资金的法律之名将一些海外民运人士也视为恐怖分子:

"因为当初很多国家和一 般人支持北京举办2008年奥运会的一个解释是中国通过举办奥运会会变得更加开放, 国家会放松控制。 然而, 事实恰恰相反。 中国社会方方面面的情况统统相反, 政府对异议人士打压等方面越来越严格。由此, 我担心, 中国政府有可能将禁止向恐怖活动提供资金的法律与维稳相结合,将海外一些民运分子等都视为是恐怖分子"。

丁教授的担心其实担心的是中国制定的的法律法规时常被政府拿来张冠李戴,为我所用,没有专项专用。迄今,中国打压异见人士的手段之一就是无中生有,给他们罗织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在中国身陷囹圄的原因就是被罗织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闻剑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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