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任天明报道)7月15日福州仓山区盖山镇秀宅村村民林东龙等人集体到仓山分局经侦大队报案,控告福州东部新城拆迁办人员在拆迁时,采取故意刁难拆迁户,再通过中间人私下摆平手段来非法敛财,就连林东龙无任何生活来源,家庭极其困难的残疾弟媳曾珍妹(丈夫已亡故30多年)都不放过。
事发起因是林东龙到盖山镇政府质问马上要离职的纪委书记石贤颜,为何把他残疾弟媳曾珍妹依法应享受的一万元拆迁补助申请报告给撕了。石贤颜当即予以否认,说从来没看到曾珍妹的什么申请补助报告。并说,你弟媳曾珍妹加上侄女及其婚生儿子共3口,按政策规定已经享受135平米的安置房,且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拆迁协议,还可享受3万元的残疾补助款,还有一万元的搬迁困难补助款。经石贤颜书记指点后,才一语惊醒梦中人林东龙。
原来之前在拆迁时(2012年),东部新城拆迁办工作人员姓李的科长故意刁难,以出嫁女不能享受人口奖励面积为由,胡说曾珍妹一家人只能享受1人补偿,即45平方米安置房。林东龙是个文盲,残疾弟媳曾珍妹更是一窍不通,李科长说的又是头头是道,况且本村土地被征用,发征地款时,出嫁女确实也没发钱,就信以为真了。
不久后,就有本村村民林**主动上门找林东龙,要帮他疏通关系,说只要出10万元钱,就把他弟媳的出嫁女2人口算进去享受拆迁奖励,即可多享受90平米,共达135平方米安置房,另外还有一万元的拆迁困难补助。林东龙知道林**和屿宅村村长及拆迁办李科长很熟,而且关系很铁。经和弟媳慎重考虑后,找了另一本村村民林恩一起跟林**讨价还价,之后敲定以6万元去疏通关系。条件是享受135平方米安置房,加一万元拆迁补助款。
2012年10月15日,林东龙和林恩带着6万元现金到林**家3楼,经林恩亲手验证6万元足数现金交到林**手中。果不其然在2012年11月19日,林东龙弟媳曾珍妹就和东部新城拆迁办正式签订了拆迁协议,落实了135平米安置房。但一万元拆迁补助款却迟迟不予兑现,经多次询问林**,最后才说出申请报告被纪委书记石贤颜撕了,不让给,以至于林东龙才会去质问石贤颜书记。
后据林东龙初步了解,仅屿宅村秀宅村小组20多被拆迁户,经打听都是拆迁办工作人员在拆迁时故意刁难,最后通过中间人出面摆平,在一系列幕后操作后才能成功签订协议,据累计至少敛财近百万。难怪有的拆迁户是非法占地临时抢建的违法建筑都能得到拆迁安置,有的甚至临时搭建顶棚是用石棉瓦,照样安置。
7月12日,经石贤颜书记指点后清醒的林东龙在秀宅村小组组长林峰陪同下,随后就来到东部新城拆迁办找李科长,为曾珍妹要3万元的残疾拆迁补助款,李科长当即交代林东龙办理有关手续,但次日就反悔说只能领取2万元!
气急之下的林东龙就带人一起去公安经侦告发了。显然,东部新城拆迁办通过非法手段在拆迁过程中敛财,这是严重的以权谋私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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