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事情,即使事实与结果昭然若揭,也必须完成相应的程序,这就是程序公正。程序不到,主人公不能出场,事情不能了结。否则,就存在程序不公正问题。
有些事情,事实昭然若揭,程序也公正,但结果却出人意料,可是法律上却很公正。
有些事情,程序非常公正,结果却鱼龙混杂。执行程序前的次序与程序执行后的次序大相径庭。这就是行业潜规则——以程序公正的名义,行行业欺诈的勾当。
很多的机构、部门擅长对外渲染它们办事是如何地讲究程序公正。
程序公正——多么正道的称谓,人们感受到了它的正义与无畏。
程序公正——多么养眼的字眼,其实掩盖了无数的悲欢与阴谋。
程序公正——多么欺人的手段,雪藏了多少冷血的手腕与罪恶。
程序是一步一步的步骤,一步没有走到,整个操作就没有完成。“步骤”这个问题完全可以公开。
程序是一般人不可见的法则,a经过程序运行后成了大A、也可以映射成B、当然更可以变成设定程序具体内容的人的任何想要的结果。法则完全被正确地执行了。
公开并且正确执行了的程序一定是程序公正的。对程序设计者完全是这样。
以公认的距离等于速度乘时间的程序来公正地考察各人的时间,在距离相等的前提下,你我他完成的时间却可能完全不等,因为你可能学了兔子中途休息了,他也可能根本就没有上路而是坐判官的车到的目的地,而我却看不见体现在速度介质上的差别三人完全不同。
镜面不同,显示的人的高矮不一样,这是“镜面”这一程序的公正。假如你认为镜子一定是铜质的或玻璃镀银的、平面的,天下镜子都是一样的,就心安理得那就错了,在别人的镜子里你的脸却是一张“鬼脸”。
按照不同的映射格式,你看到的是绿色,我看到的是黄色,可对他显示的却是红色。
所以,仅以程序公正来衡量某一过程、状态、事件、处置方式等,显然是不够公平的。
当然,不按程序执行的操作,可能更加不公平,因为它连“程序公正”都不给你。
所以,当你想要的标的在以程序公正的名义操作后给了别人,请你不要伤感,不要怨恨,人家就是要欺负你在学术技术上不懂程序的具体法则。
当你的对立面在以程序公正的名义操作后信马由缰悠然自得,你可千万别动怒,这会对你形成新的伤害。
当你的子女、亲人,在以程序公正的名义操作后,失去了唾手可得的学习机会、职位、享受公共资源的资格、获得高回报的项目等,你就平静地接受吧。
人们向往着内涵负面公开的程序及其公正的程序运作,那些多数人认为其争议多于同意的所谓的“程序公正”的程序,最好不要再堂而皇之地以程序公正的名义运作。
这其实是一个谁都明白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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