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古锋报道)本网信息员获悉,湖南洪江维权人士,原湖南安江塑料厂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法定代表人、理事长向松梅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于2014年3月27日一审在洪江市法院开庭。
2012年11月11日,近四十名原湖南安江塑料厂职工在洪江市安江镇大沙坪原湖南安江塑料厂大门口聚集,要求取回原湖南安江塑料厂集体资产。2012年11月18日,洪江市公安局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将原湖南安江塑料厂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法定代表人、理事长向松梅刑事拘留。同年12月15日,洪江市检察院批准逮捕,2012年12月26日,洪江市公安局决定对其取保候审。2013年12月5日,洪江市检察院向洪江市法院对向松梅提起起诉。2014年3月27日此案一审在洪江市法院开庭。
向松梅告诉本网信息员,洪江市法院准备对她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目的是阻止她带领原湖南安江塑料厂职工进一步维权。向松梅说,一旦判决下达,她将上诉,同时她也不会停止维权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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