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刘彬江是陕西省兴平市桑镇第一中学的学生。2013年10月26日下午5点多放学后,他在校门外一百多米的地方,被桑镇第二中学学生李旭森等四个同伙截住,大腿及臀部被李旭森连刺两刀,鲜血直流。一中的同学喊来了老师,将刘彬江送到桑镇卫生院。因伤口太深卫生院处理不了,又叫送到兴平145医院救治。
事发后我了解到刘彬江根本不认识李旭森,更谈不上有什么纠纷。李旭森的父亲李改选和同伙的家长到医院看过,没掏一分医药费,还叫刘彬江出院。李旭森没受到追究,又回到学校上课。这使刘彬江越想越气愤,2013年11月22日上午,我儿刘彬江从医院跑回家,拿了一截钢管,带了三个同学到桑镇二中找李旭森说理。李旭森拿一把一米多长的钢刀,向刘彬江臀部连砍两刀,因天冷穿得厚,没砍出严重的伤口。刘彬江用钢管还击,将李旭森头部打伤。我紧跟着到了现场,李旭森又用农具打我。
李旭森在家人的陪同下到桑镇地段医院看伤。事后我调查的情况,医生说李旭森的伤没有大问题,回家疗养几天就行了。没想到李旭森的家人又把李旭森转到兴平市人民医院住院,更没想到的是,2014年1月30日,也就是农历腊月三十下午,桑镇派出所所长郝江涛突然来到我家,说:"你家刘彬江把李旭森打伤,已经过法医鉴定,构成重伤害,要抓你儿子刘彬江。"既然要抓人,可当日没有抓我儿子,此后又通知我要抓我儿子。直到2月24日,我把儿子刘彬江送到桑镇派出所,刘彬江被关进看守所,一个多月后,14年3月26日,被兴平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兴平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刘彬江的依据主要是兴平市公安局法医出具的伤害鉴定书,鉴定书说李旭森左额骨骨折、左额页脑挫裂伤、左额叶颅板下少量血肿。鉴定是在兴平市做的,鉴定人是法医吕军权,鉴定书有咸阳市法医王万利的签名。得知这个消息我们家人都很震惊,李旭森被打伤后我到地段医院了解过情况,怎么医生说李旭森的皮肉伤,没有大问题,竟变成了这么重的伤?而且这份鉴定书没有病历。况且如是这么重的伤,李旭森能不久就到学校上课吗?……
多处疑点使我们不能不对公安局的伤情签定提出质疑。我和我妻子于4月1号找到桑镇派出所所长郝江涛,要求对李旭森的伤情重新鉴定,鉴定时起码我得在场,因为我儿子打伤李旭森时尚属未成年人。我们多次找派出所和兴平市公安局,提出此要求,并且提出也可进行简便些的CT拍片检查,费用由我承担,即便是颅骨骨折愈合,CT片也可显示是否骨折过。但是我们的这些意见均遭到派出所和公安局的拒绝。后兴平市政法委开会研究决定:执行重新鉴定申请。这个决定被兴平市公安局副局长刘磊拒绝。
此后陕西省巡视组领导和咸阳市公安局信访科长分别叫派出所所长郝江涛执行重新鉴定申请,郝江涛都不执行,说:"我就不执行,看他巡视组把我能怎么办?""我听我领导的,领导咋说我咋办。"并且还说:"李旭森的伤情是颅骨粉碎性骨折,头上钻有四个孔,还有锁扣固定,足以判刘彬江死刑。"
伤情到底咋样,我们暂且不说。2014年9月4日,兴平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认为我儿刘彬江故意伤害案"证据不充分","案件与事实不符",不予受理。法院不受理,那检察院和公安局应该做出处理,释放我儿。但是,检察院和公安局至今没有处理,距法院做出不受理决定已经四个月了,距我儿从2月24日被关进看守所被已十个月多了。
派出所所长郝江涛说,李旭森的家人提出要以27万6千元和我说事。这是借学生娃们的打架事件敲诈!
我儿被超期关押,无奈之下,2014年11月,我和妻子穆快刷到北京上访,接访人员下达文件,限15日内解决,兴平市公安局的代表与我们达成协议并签字,我们一同回兴平。11月26日到兴平后,公安局的人和桑镇派出所新任的所长刘立项指使多名警员和犯人,搜走我的上访材料、手机、身份证、驾驶执照和1500多元钱,对我拳打脚踢,连声辱骂,把我夫妇二人先后关进一家卫生院和戒毒所,关了十天,没有出具拘留手续。
刘彬江的父亲 刘党军
2015年1月4日
注:来稿照登,文责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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