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年9月30日,本网获悉:到目前为止,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刘芳等111位申请劳动仲裁的工人,绝大部分人已经收到济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书》。该《仲裁裁决书》载明的裁决如下:撤销被申请人(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即,刘芳等111位被剥夺劳动权的工人将恢复劳动关系。
--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689。2010年10月26日,湖南天雁公司召开的职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了一项职工安置方案的议案。2015年9月,湖南天雁依据自己制定的《劳动关系接续细则》,将不同意接续到济南轻骑摩托车有限公司的刘芳等111位工人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并通过报纸公告等形式通知刘芳等工人。
刘芳等111位工人请倪文华书写《劳动仲裁申请书》,于2015年10月分别向济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直到2016年5月才立案,9月终于收到《仲裁裁决书》。该仲裁委员会认为,湖南天雁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三)项的规定,裁决撤销湖南天雁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刘芳等收到该《仲裁裁决书》,无不感到欢欣鼓舞,更增添了该公司工人的维权信心。
刘芳说,她被湖南天雁公司剥夺劳动权后,每月只能拿到166元生活费,度日艰难。为此,刘芳等工人多次上访,得到回答是千篇一律:没有劳动,就没有报酬。
法律工作者认为,湖南天雁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剥夺刘芳等劳动权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撤销湖南天雁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其劳动关系得以续存。在此之前,湖南天雁公司蓄意剥夺刘芳等劳动权,虽然刘芳等没有劳动,是公司没有安排劳动岗位造成的,责在公司,故该公司应当补发工资,并予以经济补偿。
刘芳手机;15269158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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