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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 11月 20, 2016

【维权网23730】 退出争夺候选人的虚幻战争——冯正虎的参选日记

2016年10月29日上午助选志愿者崔福芳、徐佩玲来我处见证选举情况,10点多与我一起走出小区,准备去五角场街道选举办投诉,走到政通路淞沪路交叉口被驶来的一辆警车挡道,下来五角场派出所的两位警察把她俩非法带走。

当时,我问警察:"一起把我也抓走吧!"指挥警车的彭警官说:"冯老师不要,档子太高,她们与你不是一个档子。"不要我上派出所,我就继续去五角场街道选举办投诉,一路上前俯后拥,有便衣警察、有保安、有街道平安办的人。

到了五角场街道办事处,我又被迎接到信访办公室,他们把一块"人大选举(咨询服务)"牌子放在办公桌上,紧急通知上周信访办值日领导司法所马所长来加班再次接待我。我与马所长已经聊了好几天,他对选举法已越来越熟悉,知道应该依法行事,而且对我的参选行为有所理解,觉得积极参加选举是一件好事,公民行使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合理合法的。

昨天上午街道选举办直接发一张《上海市杨浦区第115选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人大代表候选人登记表》给我,表明五角场街道选举办依照《选举法》实施选举,尊重公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杨浦区选举工作的进步值得称道,但我表扬报道还未写出,五角场街道平安办就来砸锅了,让杨浦区背负破坏选举的罪名。街道平安办公室的前身就是综合治理办公室,干砸锅维稳的事熟门熟路。

马所长与另一位值班的信访办工作人员出面接谈。我向他们投诉:昨天中午起,五角场街道平安办工作人员及雇佣的保安人员,还有部分居委会工作人员及个别警察,非法跟踪骚扰,强行围阻我与选民见面,妨害我和其他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目的就是让我在今晚的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9日24时)之前无法得到选民十人以上的推荐签名。

我请马所长转告五角场选举办,事关破坏选举的严重问题,要求选举办领导出面接待,我直接向选举办投诉,并申明我的态度。下午2点许,五角场街道党工委副书记、选举工作小组负责人吕先生来到信访办接待我。

吕先生是负责选举工作的,对选举法很熟悉。他坐下来就谈《选举法》,认为如果按《选举法》去做,选举工作不复杂,《选举法》第三条已经清清楚楚规定了每个公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吕先生的言下之意,这些妨碍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破坏选举行为都是违法的,也是不应该发生的。他见到我在桌前放着一本宣传选举工作的红皮书《上海市区、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工作问答40题》,指着这本书说:"这本书是市委宣传部编的,编的很好,简明易懂,选举的问题都解答的很清楚。我们已给每家选民发一册。"

我告诉他:"我这本是退休的贺书记前天送我的。很多选民拿到也不会看的,大家对选举不关心,怎么选,选谁都是听领导的。你应该要发给一些领导部门,让领导好好读一下,至少不去做一些破坏选举的傻事。"

我说:"如果领导真的能看懂《选举法》,要达到不让我成为代表候选人的目的很容易做到,即使我能顺利得到十人以上联名推荐,也只不过成了一个初步候选人,若领导不同意,肯定会在产生正式候选人阶段被合理合法地协商掉。何必非要在推荐初步候选人阶段表现得如此惊恐万分,一点自信也没有,野蛮地破坏选举,赤裸裸地违背法律呢?"

我告诉吕先生:"中国的法律是根据中国的国情制定的,每部法律总会有一条考虑到领导的特殊要求,下面为领导干活的这些人只要好好研究一下法律,总可以找到依法依理的解决办法。选举法已经考虑到不让领导满意的人成为选票上的候选人,有一个产生正式候选人的协商程序。这几天派人违法阻碍我与选民见面的部门领导要好好学点法。习近平说,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吕先生,你请要这些部门领导带头学法,不要再做这些破坏选举的傻事。"

我与吕先生交流得很通畅,我也清楚他的难处。他说的好,但未必都能做到,他能管住选举办的几个人,但管不住其他部门的人,他自己还得听领导的。他能接受我的投诉,但无法马上制止这些破坏选举的违法做法,等他们上下协调处理下来,今天已过去,超过了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截止时间,我就失去了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的权利。

下午我正在与吕先生、马所长交谈时,有一位居住在国顺居委会管辖小区的选民打来手机电话,他已看到我的选举宣传资料,要求签名推荐我作为代表候选人。我非常感谢他的信任与支持,并婉言相告现在暂不签名推荐我,等过几天后我会去当面感谢。我清楚,若我今天去见他,会给他带来麻烦与压力。而且,此时我已决意放弃以当选候选人的方式参选人大代表。

最后,我向代表五角场街道选举工作小组的吕先生宣告:"请你把我的投诉向上反映,现在破坏选举的这一伙人还在你们信访办外等候我,你也无法马上制止他们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今晚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截止时间之前我已不可能见到一个选民,我也不希望伤及无辜。所以,我宣布退出推荐候选人的活动,不再继续找选民签名推荐,直接以另选他人的方式参选。"

结束会谈,我离开五角场街道信访办。在我居住的仁和小区里,火药味还相当浓,街道、居委会工作人员、保安及警察数十人都在紧张地死守今晚。这一伙人不相信我会自动放弃争夺,仍是对我盯死看牢。我索性离开我居住的小区,远远离开第115选区的管辖范围,去南京路附近的悦来大酒店参加朋友的聚餐,街道平安办的大刘等人还一直跟踪到酒店,看到我真的没有见选民,或许才放心了。

面对现实,我承认这一伙人破坏选举成功。我提前宣布退出,让压制我的对方松一口气,也让自己轻松一下,卷入一场争夺代表候选人的虚幻战争实在没有意义,无论是十人以上选民联名推荐的,还是组织推荐的,最后都要领导满意的。独立参选人无法指望在选票上指定候选人的方式参选,只有一条路,通过另选他人的方式直选人大代表。

冯正虎
201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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