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懲治顛覆國家政權的黨
張三一言
【把人民行使思想自由權利、 言論自由權利當作顛覆國家政權罪是專制獨裁極權統治保權法寶。 自由民主國家的人民有和平改換掌權者的渠道, 所以無需用暴力推翻自己選出來的政府; 民主國家不需要用同一罪名懲治批評非議國家政權的人民, 相反還把它視作是人民的基本權利。但是,在民主中華民國統一下, 共產黨有和平正路不走,武裝叛亂,分裂割據祖國領土,實行陸獨, 犯了顛覆合法中華民國罪,所以, 未來的民主中國將會懲治顛覆國家政權的共產黨。】
[一] 顛覆國家政權是否犯罪
顛覆國家政權可否成罪?
顛覆國家政權定義: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任何人或任何組織試圖煽動顛覆一個國家的 統治政權的罪名(維基)。
定義的限制: 發表改變制度或政府的思想言論不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 不能把改變制度或統治者的思想、言論定為顛覆國家政權罪。
批評政府或官員更不可能不構成"顛覆國家政權"。
定罪一方必須能證明這一言論構成即時颠覆國家統治危機, 才能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
有個稍為粗糙一點的道理: 凡是可告民誹謗官且能入罪的是專制極權獨裁制度或政府; 民主國家大多沒有民誹謗官罪。
據知中共國美國都有顛覆國家政權罪。
是不是因此認定所有顛覆國家政權罪都合理合法?
答案是:
有合法途徑讓人民改變掌權者,不遵循合法途徑而採用暴力、 陰謀等非和平手段摧毀政權,是為非法。 沒有合法途徑讓人民改變制度或掌權者, 人民無從遵循合法途徑改變制度或掌權者, 因而採用違背專制法律的暴力途徑改變統治者,多數是合法。 或者說,用暴力顛覆民選合法政權為非法; 用暴力顛覆打江山坐江山的非法政權為合法(在專制獨裁制度下沒有 合法改變制度和統治者之和平途徑)。
國家政權常被人們用來指一種政治制度,也用來指現統治權力架構, 所以,並非所有"顛覆國家政權"都是犯罪。 人民對專制極權進行民主革命, 不論它是採用和平還是暴力手段都是合理合法的; 而且是偉大光榮正確的。
專制制度或政府"顛覆國家政權罪"是保統治權法寶, 而且這類罪犯眾多(過去用的罪名是階級敵人、地富反壞右); 民主國家是不是有類似法律?待查;但未見有類似罪犯。
[二] 人民的言論自由權利需要寸土必爭
一個合法民主國家,保護其制度和政權合情合理, 人民用暴力改變政權統治者為非法。但是, 統治者一旦保護權力過了頭,採用禁止人民思想言論自由來維穩, 操縱選舉截斷人民改變制度和政權的合法途徑, 這個政權就質變成為專制獨裁政權;這時, 人民用暴力改變制度和統治者成為合法。
凡是權力(不管它是專制的還是民主的)都有擴張、侵犯、 剝奪自由和權利的本性;所以,人民必須對言論自由權利寸分必爭, 絶對不能向統治者讓步。如果今天你認同國家權力對激進、尖刻、 誇張的批評定罪:犯了"顛覆國家政權罪",明天,你的溫和、 誠懇、如實的批評也必定成為"顛覆國家政權罪"。所以, 作為一個自由民主的人,不但要主動積極批評議論制度、權力, 還必須把權力關入籠子。
[三] 必須嚴懲共產黨顛覆國家政權罪
因為沒有人民去顛覆自己選出來的民主國家的作為,所以, 民主國家鮮有懲治人民顛覆國家政權的罪犯;但是, 在合法民主的中華民國,共產黨武裝割據,實行陸獨, 成立非法的瑞金蘇維埃、中華人民共和國,分裂國土, 犯了顛覆合法中華民國罪;造成人類史上空前人為災禍; 這是不可否認的事實。所以, 未來的民主政府有必要治共產黨顛覆國家政權的罪犯。
2018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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