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讯北京时间2011年3月24日 转载)
新华网南宁3月24日电(“中国网事”记者王秋凤、何程)广西城市职业学院一名海南籍大学生3月17日在校内死亡,死者脖子上有多处刀伤,警方认定为“自杀”。死者家属随后在网上发帖对案件提出诸多疑点,不认同“自杀”结论,并指该校接连发生多起“被自杀”事件,引发网民关注。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23日赶赴案发地进行核实,警方回应称死者“确系自杀”。
3月20日,一则题为《广西城市职业学院发生一起学生被“自杀”事件(有图有真相)》的帖子在各大门户网站流传,该贴在某网站浏览量一天即破7万人次。 (博讯 boxun.com)
发帖者自称是广西城市职业学院大一学生符某的表哥,称符17日死于学院内一家小餐馆,“脖子上有九道刀伤”,被当地警方认定为自杀。
发帖者并不认同“自杀”结论,并提出四点质疑:一、据同学们反映,死者生前表现无异常;二、死者脖子上有九道刀伤,脖子几乎与头部分离,不可能自杀;三、死者遗体“被店老板和员工拖了20多米丢在店外”,而非第一时间叫救护车,老板和工作人员都有作案嫌疑,仅凭他们的口供不足以判定为“自杀”;四、事发后店内老板和员工“集体失踪”。
网帖还反映,类似的事情在该校屡次发生,“前不久就出现一起学生跳楼案”“有位学生在学校所谓的旅游区被蛇咬死”。
3月21日,死者符某的亲属对“中国网事”记者说,网帖确是他们所发,符没有精神方面疾病,人也“很乖”,每晚都会给他妈妈打电话,无任何自杀之理。
3月22日,扶绥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欧培新说,符某“确系自杀”。据他介绍,3月17日10时56分,扶绥县公安局接到广西城市职业学院内小吃店厨师的报警电话,称有人在店内自杀。接警后,该县城厢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随后,120救护车赶赴现场处理,扶绥县公安局刑侦人员、法医、技术人员及县检察院法医也先后到达现场进行调查,调查结果表明符为自杀:
一、符某的一位同乡同学向警方确认,3月初他送符回老家治头痛病的路上,符曾发病,并无故殴打他,这位同学当时报警;宿舍舍友和老师也确认符生前有异常举动,比如“睡觉时把头枕在床边的铁栏杆上”。
二、死者身上有八处伤口,仅有一处致命,其他尸表无任何抵抗伤,所有颈部伤痕符合自杀特征;现场无打斗痕迹,死者衣着整齐,无破损,裤袋内钱包、现金、银行卡、上网卡、往返海南的车船票等物品均完好;经走访,快餐店主及店内员工与死者生前未发生过任何口角或矛盾冲突,不存在仇怨。
三、五名饭店员工在接受警方调查时称,他们并不认识符某,当时正在厨房内干活,符走进来拿起菜刀就朝自己砍去。店主妻子和3名小工受到惊吓跑到店外,再进店查看时符已倒在地上。
针对网帖“(遗体)被店老板和员工拖了20多米丢在了店外面”的质疑,店主向警方供称,进厨房查看时,看到当时符某的眼睛还在动,为及时抢救伤者,便和隔壁店的员工一起把符某抬出来。
警方称,目前店主和店内员工都在接受调查,但并未“失踪”。
针对网帖反映该校接连发生“被自杀”事件,广西城市职业学院副院长黄妙红称,“去年确有一名学生跳楼自杀”,其他学生死亡事件属误传。黄妙红认为,“去年和今年的两起学生自杀事件没有必然的联系”,而且学生“有轻生的想法是他自己的行为”,因为学生“年满十八周岁了,是成年人了”。
这一事件引发网民对学校安全的担忧,“我承认我无聊了”等网民认为,年轻生命的逝去,折射出校园管理的不足。“就算是自杀,学校难道就没有责任吗?学校也该反思一下,是不是该加强学生的心理教育了!”
对此,黄妙红表示,学校将改进心理教育方式,为学生提供更多表达心理问题的正常途径,将会在主题班会、日常活动中更为关注学生心理问题。
广西关心下一代教育研究所所长李英庆说,近年来,学生自杀案件在各类高校频发,学校必须加强传统文化教育,培养学生对自己、社会、家庭的责任感,不能将德育和心理教育形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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