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程
二十一日,日本外相玄�光一郎撰文《��前��� �》,�明日本�尖�群�的立��根�。在��法上,日本��尖�群�在�後已�著一九五一年〈�金山和�〉(SFPT)的「琉球信�」�一九七二年的 「��返�」,而毫�疑�的是日本主�。中�外交部�即主�,因北京未�署和�,和��中��效力。於是,有效力的是「��宣言」�〈波茨坦宣言〉。北京 ��,「��」等文件才是�後秩序,SFPT不是。
北京明�在耍�,只����利,不�����。
首先,和�是�後最高法律文件。和�既出,��中各�政治主�或宣言,其效力即�法�和�等量��,��「�去的政策」。
其 次,日本已�根�〈�金山和�〉���的「中�合法政府」(ROC)�署〈台北和�〉。�言之,由於�介石大�一�,PRC已�不能主�「中���署和 �」而拒�真正的��秩序。而「中�」既然已承�了和�,北京就�有立�再根���或波茨坦宣言主���台主�。北京甚至也忘�,其一��有�署「��宣 言」�〈波茨坦宣言〉,怎�承�?
第三,一九七一年PRC的「取代」ROC不是「�家�承」,而是前一�合法政府被後一�政府所�承,�是��法的「政府�承」��政府��去去「中�」依然不�。
第四,北京既然援用「政府�承」原�消�ROC,此後�然有立�主�「一中是PRC,不是ROC」。�是北京正在做的事情,所�「九二共�」也�自於此。
但北京的矛盾是:既然援引「政府�承」而享受了一中,就不能再否�「中�合法政府」�署�的和�(包括SFPT),�而主���台主�?反之,想要「��」就不能「九二」。
北京一方面要政府�承,�����又��身拒�承�,不是��矛盾�? (作者�文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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