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讯北京时间2012年11月30日 首发 -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博讯正密切关注事件进展。
<一>
2009年6月,广西百色市田东县国土资源局通过田东县平马镇梅桑村第三组组长韦保恩、第十五组组长黄学奖,通知第三组、第十五组全体户主到 位于“东海工业园”环城路南侧,配合国土局测绘工程人员,实地测量第三组、第十五组的集体耕地,现场造册登记各种地类和各承包户种植地块面积及地上青苗、 附着物情况。
由于两个组所有村民对国家征收土地的法律法规以及具体政策都知之甚少,当时100%农户都在田边地头在登记表上签了名。签名的实质内涵只是确 认各户承包地块的面积以及地上附加物实况。根本不知晓耕地将由什么人征收、补偿标准多少、是什么部门批准…….一概不知。
2012年11月27日,广西百色市田东县国土资源局在《关于平马镇梅桑村第三组与第十五组的蒙日益等8名村民户反映东海工业园区征地问题的答复》中,却蛮不讲理地声称“从2009年6月起…….现场造册拟征收土地面积…..你们也都在登记表上签字同意”。
把农民签字确认田地位置、面积当作同意征收,纯粹是以权压法。
<二>
2011年3月初,第三组组长韦保恩、第十五组组长黄学奖分别通知村民,声明政府确定征收2009年测量、造册的那些耕地。
在第3组村民的催促下,组长韦保恩曾召集村民会议,讨论征地问题,并经大多数村民的同意,选举产生了蒙日益等五人为群众代表,决定由他们去和政府谈判协商征地事宜。
同年3月中旬某天,蒙日益等群众代表参加了在平马镇政府召开的征地协商会议,镇政府干部、县国土局干部动员群众代表签字同意征收土地,由于没有经过征地公告、也没有征地批文,因此遭到了全体代表的拒绝。
同年3月16日,村干部撇开群众代表,另外带领那些文化低、不懂法律的村民到平马镇政府。国土局和镇政府在没有进行征地公告,没有出示征地批 文的违法情况下,最终伙同丧失了原则立场的组长韦保恩、黄学奖诱骗了不明真相的那一部分村民,签订了非法的《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
第十五组的情况更严重,签订《协议书》之前,从来没有召开过群众会议讨论征地事宜。
总之,所签订的两份协议书,既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更背离了《土地管理法》、《土地公告办法》是完全非法的。
上述两份非法《协议书》,直到2012年10月中旬,经我们催讨,韦保恩、黄学奖才不得不拿出来给我们看。
<三>
此后,村镇干部便逐户动员,或欺骗或恐吓。比如对农民说:“上级已有批文”又比如说:“你不同意也把钱打到你的账户上”…….不一而足。于是 两个组的村民陆续到县土地局领取了征地补偿款。对我们不愿签字的农户,他们则采取由组长或者村民委干部,带领县土地局、平马镇干部,入户催逼我们签字、领 款。
<四>
于是便有工程队进场施工,2011年已建成一个工厂并投入了生产。并继续扩大施工范围。蒙日益等八农户拒绝征地,到施工现场制止填土。正是因 为我们坚决抵制、及时阻拦才保住了我们的耕地不被填埋。其中拒绝征收的韦宝风的水稻田已被强行填埋了一部分。要不是他及时赶到现场阻止。早就被全部填埋 了。
总之,征地是骗征的,开发是强行的。
<五>见不得阳光的广西区政府批函
田东县国土资源局于2012年9月13日,给我们8农户下发的《通知》中,声称国土局是根据广西区政府《桂政土[2012] 642号批函》和《桂政土[2012] 732号批函》进行征地。
两个多月来,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连续三次向田东县国土资源局呈送《申请书》,再三要求公告上述批函,国土局至今未予正面回应。
政府批函竟然不敢见光,岂非咄咄怪事!
<六>关于征地公告,田东县国土资源局是睁着眼睛说瞎话
国土局从来没有在第3组、第15组范围内张贴征地公告,却在《答复》一文中,凭空捏造所谓“张贴在被征收土地位置与各村所在地”完全是一派胡言乱语。
2012年11月29日我们已经查明,县国土局张贴在梅桑村村部的《土地权属审核结果公告》并不是征收第3组、第15组耕地应予公告的主要文 件。特别应该指出的是,此公告是在2011年3月签订的非法的《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之后,二者足足相距一年又七个月,纯粹是“马后炮”。此前,组长韦保 恩、黄学奖也从来没有把国土局在村部张贴公告一事告知村民,剥夺了村民的知情权。况且,张贴《土地权属审核结果公告》的村部,距离第3组、第15组村民居 住的那舍屯,足有3公里以上。完全背离了《征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
<七>
今天11月30日上午,在没有签字的情况下,官方已经强行用推土机推土填埋我们的土地。
百色市田东县平马镇梅桑村第3组、第15组农民:
蒙日益(15977642879)、韦宝风、韦喜国、覃英吉、覃英卫、黄有布、蒙 渊
2012年11月29日 [博讯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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