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灰色地带间混得“体制内肥差”
摘要:“体制内肥差”与“灰色地带”相互依存、相得益彰;村官富到何种程度并不是问题,真正的问题是:阻击在商在民的“公务员”对公共利益的自由侵犯。
黎明
11月25日,自称深圳南联社区普通村民的天涯网友发帖称,南联社区村主任周伟思任职期间,非法变卖霸占村委集体土地,拥有私家住宅、别墅、厂房、大厦超过80栋,豪车超过20辆,估计资产超过20亿元。
数日间,此事演变很快并趋向复杂化,这里分析一下介入各方的反应与应对。
被指为超级富豪的村官周某,知道对手是谁,使得这事具有“公然对决”的性质。周某表底气十足。他对采访记者说“我也不清楚”自己名下有多少房产,继而承认上网的8处房产中有6处是自己的。一派富豪口气且自然流露,对敌手和媒体不甚认真。“这个发帖人早上还来找过我,说正的搞不定我,就用黑的搞定我”,这话不管谁的愿意,都是把上网摊牌这种交战方式说黑了。其实,很难找出比这更透明的对抗方式,即便是“恶意中伤”,但全部裸露的手段并不黑,而村官以为这就是黑,说明他的现实势力虽远远大于对手,但对网络和舆论战特点还缺乏了解。
周某所在的南联社区的领导看到网帖之后就立即报警求助,龙岗区警方迅速介入调查。南联社区保护周某心切,一伙的,可以理解。不过,以什么名堂报的警,要求警方做什么、立什么案,这里没说清楚。若报警称周某被诽谤、诬陷、侮辱,在这事上由单位出面不行,这属自诉案件,只能由被侵犯的自然人周某报案,扯不着南联社区什么事。南联社区走了一步轮不到它走的臭棋,还得到了龙岗警方的积极响应,这里有不明不白的地方。
管辖南联社区的龙岗街道办26日成立联合调查小组;27日,龙岗区监察局宣布牵头相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还有,龙岗街道党工委决定在调查期间暂停周某的南联社区工作站常务副站长职务。这些很匆忙的安排,显示当地基层对网络舆情的重视程度空前提高(近期多个地区对网上突发事件的应对都有明显进步),在种种负面网络舆情的轮番教育下,处置经验似乎充实不少。
官方成立调查组并对当事人作出停职决定,可视为举报方无决定意义的小胜;媒体调查网帖所指的周某产业,其中多处不在周某名下,对此也不能看做举报方的失败。我看,发帖爆料人下过破釜沉舟的决心,甘愿为扳倒村官付出较大的代价。言之凿凿地称村官资产超过20亿元,本是故意夸大其词。这里有个矛盾:语不惊人,催动不了官方介入,没有扳倒村官的希望;而夸大事实故作惊人语,则将使得舆论注意到己方情理有亏。他们不惜言过其实而自伤伤人,有无奈的原因,但“豁出去”的考虑还出于两个有利因素:一是反腐旗帜、反抗举动将获得公众认可,二是自信胜局最终由此而决定——只要启动调查肯定会查出周某的某些问题。
最大变数是龙岗警方因“涉嫌虚拟注册资本罪”正式逮捕了一名叫周某杰的举报人,同时警方极力表白此举是和举报事件无关的“正常执法”。发在网上的《逮捕通知书》出现一低级错误,“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成了批准逮捕的批准机关。警方解释由于办案民警粗心而误写,并做出更正、“深表歉意”。可是,对这种错误给以“粗心”的解释,并无说服力,警方没有批捕权,这本是大众常识,专业人员犯这样的错,若非蓄意违法胡为,那就真的证明了警察素质确实低劣到了无法让人放心的地步。
举报人被“适时”抓捕,大家对此类“巧合”都不陌生。公众对警方不放心,指其是“有钱人的家丁”,这一点都不奇怪。好在龙岗警方可以不在乎道义上的失败,在法律上不失败就可以了,而法律上他们是不会失败的,只因他们就是法。
龙岗警方客观上沉重打击了举报势力,迫使他们将首要目标降低为救人与自保,这显然会对基层部门的调查活动发生作用。介入的多方,将警方之举视为被举报方的能量发挥,亦合情合理。其实,和周某式的大富豪对抗,取胜的机会本来就少之又少,这是因为,和富豪交易的多是大买卖,其保护盾牌更硬,其间的隐蔽性以及对调查的阻力都更强。尽管某些人获利的能量随时可以呈现,但一旦追踪能量来源与行事线索,就知道这种强大的能量与战力又是隐形的,不隐形,则说明它还不够强大。
“正式官员”被举报,查出其拥有过亿资产,这官员就会当贪官处理了,但对在商从政、身份复杂的村官,却不那么容易认定。村官不在“行政级别”序列,但这类岗位却往往属于“体制内肥差”,这类肥差中的角色,正是借了非正式官员的身份,专享了不在行政序列的实惠。
和正式官员比,他们像“民”,是非常自由的“自由民”;和普通的民相比,他们是官,有钱有权有势。对他们的制约因素更少,他们致富或作案的条件更优越,在经济和某些公务领域,合法而正常地集竞赛选手、赛事组委会和比赛裁判于一体,这样,想不牛都不行。
村官其实也是“公务员”,或许是比某些公务员还厉害的公务员。然而,在他们活动的领域中,存在大片的灰色地带。由于经营活动的边界没被界定过,公与私的界限不分明,只要他们不是行事太黑或做事太蠢,谁也不好拿他们怎样。我们不难发现,“体制内肥差”与“灰色地带”相互依存、相得益彰;村官富到何种程度并不是问题,真正的问题是:阻击在商在民的“公务员”对公共利益的自由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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