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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1月 17, 2013

【维权网12428】 成都圣灯乡村民实名举报市长葛红林、省长蒋巨峰(图)

成都圣灯乡村民实名举报市长葛红林、省长蒋巨峰(图)

 

(维权网信息员刘虎彪报道)成都市成华区圣灯乡谢慧蓉等村民通过本网向中纪委、四川省纪委、成都市纪委、以及三级检察院实名举报成都市市长葛红林,省长蒋巨峰"渎职犯罪""滥用职权"。

  

据谢慧蓉等村民称:成都市市长葛红林与原市委书记"李抢地、李拆城"(李春城)共事多年,不仅"同流"而且"合污"。

  

村民们说:20091124,葛红林明知四川省政府2007716作出的川府【200762号批文已自动失效,没有法律效力,仍然顽固签发《征收土地公告(200928号》,非法掠夺包括举报人在内的农村公民集体所有土地,并组织社会黑恶势力采用打、砸、抢等手段,给村民们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上亿元,造成严重的后果。

   

谢惠蓉等村民又说:2012年,他们根据法律规定,向时任四川省省长的蒋巨峰,提出申请,要求依法撤销成都市政府20091124作出的《征收土地公告(200928号》,公告依据四川省政府2007716的川府土(200762好征地批复,法律法规规定,征收土地批文有效期只有两年,成都市政府用已经自动失效的批复,非法掠夺农民土地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是犯罪行为,蒋巨峰至今没有对他们的申请作出答复,因此,他们认为蒋巨峰涉嫌渎职犯罪,造成的后果已经无法挽回,圣灯乡三村十八组共计数千名村民均受其害,严重的损害了中国共产党在农村公民中的形象。

    

谢惠蓉等人表示,将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状告郭洪林,蒋巨峰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

 

举报人:谢惠蓉电话:18782077102、谢惠凤、谢忠勤、段玉梅、王芬等圣灯乡村民

 

��共�� � � � pIp F �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我的住宅是我合法的私有财产,现在我的合法财产因国家征地拆迁受到损害,国家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对我进行补偿,拆迁人对我家243.75平方米的私房仅仅补偿14万元是极不公平的,我请求市政府责令拆迁人依法对我进行合理补偿。

申诉人 缪关林
2013    

附:
一、 下沙街道办事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二、 余杭区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08年的证明
三、 余杭区住房保障办公室的2012年的证明

缪关林手机 13116794008
高沙村党支部书记张尔根手机 13505811988
高沙村党支部副书记许爱玉手机13989833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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