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寿县维权人士王创邦被法院以“妨碍作证罪”判刑(图)
(维权网信息员周维林报道)本网信息员获悉,安徽省寿县维权人士王创邦于2013年1月10日被寿县法院以“妨碍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据王创邦妻子孙自慧称,王创邦对此判决不服,认为太冤。
王创邦2009年因销售“创富”牌协优9308水稻种子致农民减收,为获得赔偿而将种业公司告上法庭,历经寿县、六安两级法院审理、判决,并经安徽省高级法院协调于2011年5月18日达成和解协议,拿到全部赔偿款。
此后,2012年7月30日,王创邦受113户被强征土地的农民委托赴京上访,在北京被警方控制。寿县法院(2012)寿刑初字第00247号《刑事判决书》中称“因涉嫌妨碍作证罪于2012年8月1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抓获、8月2日被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孙自慧说,王创邦原来眼睛视力是1.5,王创邦被抓捕后因被打伤眼睛,18大前寿县看守所曾带王创邦到医院治疗眼睛,用了几百元药费,目前视力仅为0,15(是一只眼还是两眼不详)。
孙自慧称,王创邦在开庭审理时就所谓的“抓捕”过程有异议。律师辩护称,指控的“涉嫌妨碍作证罪”的民事案件尚未撤销,此案程序违法,但法院并未采纳。
王创邦即将提起上诉,希望社会各界对该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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