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受理临沂拆迁受害人的复议申请(图)
(维权网信息员方芳报道)元月15日,山东临沂拆迁受害人刘国慧和王进生收到山东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鲁政复办受字【2013】15号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
刘国慧和王进生都是临沂市政府实施非法暴力拆迁的受害人。山东临沂市政府少批多占,将省建设厅及发改委批准的“临沂涑河治理项目”10万平方米的拆迁规模疯狂扩大到60万平方米,将本来不在拆迁范围内的刘国慧和王进生家的房屋列入拆迁范围并非法暴力强拆。
2012年11月30日,刘国慧、王进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九、十一条之规定,向山东省建设厅递交了《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公开:
1、临沂市房产局2006年年底向省建设厅上报的2007年拆迁计划;
2、省建设厅关于“《临沂市涑河综合治理项目》拆迁面积为40万平方米的批复”。
山东省建设厅没有在法定的期限内对刘国慧和王进生的信息公开申请做出回复,已属于行政不作为。因此刘国慧和王进生依法向山东省政府提起了复议建设厅不作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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