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通訊隱私]主管可以看我的E-mail嗎? 撰文 / 張玉琦 文章來源 《經理人月刊》2013年7月號 進入公司的規定也時有所聞。基本上,這些都屬於雇主可與員工事先約定的工作規則。 但是,雇主可以因為擔心商業機密洩漏而監看員工的E-mail,或是懷疑員工從事不法行為而監聽電話嗎? 這是否違反憲法賦予人民的祕密通訊自由? 達文西個資暨高科技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葉奇鑫表示,公司可以明文規定會監控E-mail和電話,但不能未告知就進行監控,如果沒有事先講,公司就有可能構成妨礙通訊祕密。也就是說,公司可以規定員工在公司只能談公事,並表明公司內部沒有通訊隱私,公司會監控電話、E-mail和所有員工的對外通訊。 但葉奇鑫律師也提醒,如果公司在未經告知的情況下,因為懷疑特定員工,而監控該員工通訊,發現員工與競爭對手的公司早有往來,比如已經準備要過去上班,甚至在離職前就已經私下協助競爭公司工作。此時,雇主雖然有足夠的證據告員工背信,但是員工也可以反告雇主妨害祕密通訊自由,要求不採納證據(參見96頁)。這種互告的情況,在實際案例中常以和解做收。 人民的祕密通訊自由 憲法第十二條:「人民有祕密通訊之自由。」旨在確保人民就通訊之有無、對象、時間、方式及內容等事項,有不受國家及他人任意侵擾之權利。 雇主自保之道!明文規定公司會進行監控 雇主就算懷疑員工有損害雇主財產的行為,也不能妨礙員工的祕密通訊自由,任意監聽員工的通訊內容。 如果雇主想要監看員工的E-mail、MSN、電話時,明文規定、事先公告即可,並不需要得到員工的同意。 【共同正犯】主管要我做違法的事,我可以拒絕嗎? 安凱負責撰寫環境檢測報告,依法應該與擁有技師證照的主管一同到現場。但主管常缺席,僅事後補簽。若這件事被發現了,安凱有責任嗎? 身為公司的雇員,發現公司內部有不法行為的時候到底應該怎麼辦呢?安凱身為部屬,怕自己丟了工作,不得不聽從主管的話。「聽命行事」有責任嗎? 經濟部中小企業榮譽諮詢律師簡榮宗表示,員工不能用「我是聽老闆的話」來免除責任。如果主管要求你做違法的事情,而你也知道這是違法的,卻依然照主管的交代行事,那你就可能與主管構成刑法上的「共同正犯」。共同正犯的意思是,雙方都知道行為違法(犯意聯絡),並且共同執行(行為分擔),必須承擔相同的刑事責任。...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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