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记者陈永洲事件说明了什么?
广州《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因报道中联重科被长沙警方刑拘的消息在中国引起热烈反响。
事件之初,舆论反应更多的站在记者和报社这一方,谴责警方滥用职权,要求维护记者报道权利。
但事件发展急转直下,记者认罪,报社道歉。
你认为《新快报》记者陈永洲事件说明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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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时间: 2013-10-28 下午10:55 GMT 1.强调程序正义的时候,往往已经意识到了实体不正义。 2.连续发表针对同一对象的负面新闻,而没有正反说法,违反新闻伦理,bbc要引以为戒。 required Town or city |
新增时间: 2013-10-28 下午7:01 GMT 该是中国人民起来造反,让子弹飞的时候了。 林冲 |
新增时间: 2013-10-28 下午5:47 GMT 中国执政者无法无天,践踏法律,国民担心报复,无人感言。在世界相通的今天,英国市长往访;美国噤若寒蝉。 可怕。 寒新 ma,us |
新增时间: 2013-10-28 下午4:08 GMT 同大��法治,痴人��� Chang H. |
新增时间: 2013-10-28 下午2:47 GMT 这个事件说明什么? 说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媒体(人)也不能例外。 北京人 Montreal,Quebec |
新增时间: 2013-10-28 上午9:49 GMT 就像我之前说的,这个事件暴露的问题就是天朝根本没有法制,所有的东西都不是靠事实靠法律来解决,而是双 方 比拼舆论和背后的势力。如果陈某真的有受贿,那证据何在?本人招供很有可能是被逼得,当庭翻案的例子太多了 。如果陈某是被陷害的那同样,证据何在?是否真的有行贿人一查便知,搞出一场闹剧,最后两败俱伤,政府公信 力受损,报纸客观性受损,一个字----蠢! Hao Yan UK |
新增时间: 2013-10-28 上午8:43 GMT 当今中果发生的所有事件,细分析起来都能证明这个体制的邪恶。不抛弃这个罪恶制度,所有人都将无法避免灾 难 上身啊。当年那位‘一人之下,千万人至上’的刘少奇之死,林彪的‘死无葬身之地’等等事件,那老百姓遭受苦 难更是多如牛毛,无数鲜活实例和历史事实都充分证明这一点,今天这帮‘红二代’,他们的父辈或家庭都受难于 这个制度,但今天它们为什么还那么钟情这个邪恶幽灵附体制度呢?这就是:这个邪恶制度可以给各级当权者带来 享不尽‘荣华富贵’,和对财富、资源的攫取无限便当。当然,人民也是它们的资源啊,所以,薄公子,康师傅及 其既得利益集团,可以‘天天过年、夜夜新婚’。醒来吧,同袍们。 [zhu lin tao sheng] |
新增时间: 2013-10-28 上午8:00 GMT 说明都是怕死鬼 经不住考验 不敢和共产党同归于尽 4645 |
新增时间: 2013-10-27 下午11:47 GMT 任何一个政党,政权或统治击团,如果选择独裁,那么,下层司法与执法人员所犯下的事实上的罪行(冤案与酷刑 )即可被假定其方式是最高层所熟知并首肯的。因此,有朝一日,民主来到时,前后二者均可以反人类罪处置。这 层道理,除了当奴才走 狗时间久了觉得很舒适,像贾桂那样的人以外,应该不言而喻。 真心改革的标志,是还政与民。作为第一步,当然决不是继续抓人,而是立即将像王炳章,高智晟这样的人无条 件释放。 与人民作对的人, 考虑自己前途的时候到了! 八大山人 中国 |
新增时间: 2013-10-27 下午11:23 GMT 1.陈未经审判被剃光头在电视上露面是否合法。2.陈发的稿子都是经过报社批准的,警察坐中联单位奔驰车 跨 界捉人是否合法。3.快报的道歉信是怎么形成的,是快报自愿写的还是被迫写的?4.如果陈的检讨是真的,说 明他是坏人,但不能说明中联就没有问题,警方应该介入调查。5.谁提供的不实资料,这些资料是怎么形成的, 陈怎么知道这些资料失实或虚假。 xie xinyu beijing 中国 |
新增时间: 2013-10-27 下午6:35 GMT 此评论原文为繁体字,经系统自动转码:
程序上首先要有�据�明罪案发生了,如果是谋杀首先要有尸体,然后才去�实谁是�手。如果是作假,首先要 �明报告内容是假的,然后才去�实谁作假。 认罪必定要在公开法庭受公开盘问才算有效�据,这样才能�实被告人不是神智不清地认罪,或是替别人认罪, 或是被逼认罪。 既然是受贿而作假,受贿的必定要同时供出行贿人,行贿人亦应该同时被捕。那谁是行贿人? whinejunkie ottawa |
新增时间: 2013-10-27 下午4:48 GMT 首先:如若中联重科诉陈永洲报道失实,长沙警方应该遵守地域管辖权的规定,让广州警方侦办,而不是自己驾着 中联重科提供的奔驰千里抓捕。 其 次,对于陈永洲的任何审讯口供,在法庭未曾判决前,陈永洲都只能是犯罪嫌疑人,让其穿囚衣剃光头接受央 视访问,对陈永洲大大的侮辱,这只能显示官方未上法庭先舆论审判给定了罪,公众眼前的陈永洲就是一个罪犯形 象,这样的侦讯模式符合我国哪条法律规定?薄督上法庭都没穿囚服剃光头,怎么陈永洲就全套的罪犯认定? 再次,央视是媒体,不是地方法院,为何都在涉案人员尚未上法庭之前,就去采访当事人,让他们在公众面前陈 述犯罪具体行为?难道说央视要兼职法院功能了?为何官方做事自己都不遵守法律?连个朝鲜都在国际上对中国的 人权法制指手划脚! 为什么法制国家除了结果正义,还要程序正义?公民的个人犯罪相比有权有势的官吏、军警、政府的腐败枉法, 哪个对国家危害更大,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一次又一次没有例外地证明了这一点。 文革中先抓人,再逼供,最后人人都承认自己是反革命,都忘了? 那么多中国人无视政府对公民权利的侵害,只看结果,不择手段,只能说明中国人没有法制观念,更不要说政府 了。 Edward Chen Sydney Shanghai Chicago |
新增时间: 2013-10-27 下午2:18 GMT 牺牲小我完成打大我 kan |
新增时间: 2013-10-27 下午12:53 GMT 中国公安,抓进去了,打得你受不了,多少没有杀人的人,承认杀人,被枪毙了,"受害人"又出现了! 报社转弯是中宣部要挟,他们领导人受不了了.只得"配合". w先生 基辅 |
新增时间: 2013-10-27 下午12:08 GMT
任何国家,任何地方,恐怕都不能容忍记者收取不义之财进行歪曲事实的报道!
zyz bei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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